“江法官,我已经将水产公司的货款全部还清了。感谢你搭把手,让我生活有奔头”。近日,津市市人民法院新洲法庭成功调执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李某系岳阳市一名个体养殖户。从2020年开始共拖欠原告津市某水产公司饲料款40余万元。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后诉至法庭,要求处置李某鱼塘来偿还货款。

“法官,我真不是故意不还货款,因为疫情,鱼塘经常接不到生意,家里困难得连生活费都不够,请你们一定要帮帮我,和公司协商一下……”。“不行,李某多次逾期,我们要求判决执行”。在双方第一次调解不成后,承办法官没有气馁,而是赶至岳阳调查案情,发现李某主要因为疫情生意不景气,加上其亲属突患疾病而无法及时还款,但李某养殖鱼儿长势良好,在年底有望丰收。回津后,江海兵即向该水产公司负责人反映上述情况,希望双方协商解决问题。

看到法庭法官如此真诚地为当事人着想,为催收货款而奔波忙碌,该水产公司同意调解。最后双方达成由李某分期偿还货款,案外人王某予以担保的调解协议。之后,李某一直按照上述协议给付货款,遂出现本文开头一幕。

近些年,新洲法庭始终恪守司法为民理念,践行“法官多跑腿,群众少跑路”的承诺,努力让司法服务有温度,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法庭为民办实事的底色。

通讯员 江海兵 郭锋

关键词: 水产公司 人民法院 催收货款 不是故意 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