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有效维护住房城乡建设秩序,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了2021年第十一批10起典型违法案件,罚款总金额达28余元。

唐山高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禹州·凤凰府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就擅自交付使用,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61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8条、第73条的规定,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93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主管人员冯闯、直接责任人周堃各作出罚款6600元的行政处罚。

中之兆建设有限公司在承德市施工建设的德润庄园二期项目中,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承德铂源山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其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定。依据《建筑法》第67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62条的规定,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216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责任人王友宏作出罚款2160元的行政处罚。

承德市碧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承德崇德府(一期)项目,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未按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其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3条的规定。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42条的规定,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唐山民益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防治扬尘,被处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石家庄坤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防治扬尘措施,石家庄市藁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记者孙蔚)

关键词: 典型违法案件 罚款总额 竣工验收 擅自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