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宣告着房地产税改革正式启动,“狼来了”多年的房地产税真的来了!

征收物业除农村宅基地外“无一幸免”

《决定》共三点,字少事大,必须拆解来读。首先,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除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以外的各类居住用和非居住用房地产”,这意味着商品房、二手住房、商铺、办公楼以及农村土地上的厂房等均需缴税。

其次,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但有特殊情况需明确:例如夫妻婚后购买房屋,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实为夫妻共同财产。从税法范畴来说,登记的一方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未登记的一方不是纳税人。

再次,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这意味房地产税改革的重点是对“居住用房地产”进行征税。

最后,《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5年,但5年后可能继续延期执行试点政策。目前首批试点热门城市大概率会是深圳、上海、重庆、杭州等,政策落实到南宁估计还有很长一段时间。

房产税该怎么交?存量房会纳入征收范围吗?

大概率一个家庭首套房产是免税的,按照上海和重庆的住房房产税试点政策,其征收考虑几个重要因素:一是持有房屋的套数,二是房屋的面积。以上海为例,试点期间,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购置的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外地居民家庭在上海市购置的住房需要缴纳房产税。这是按套数计征,但同时又有免税面积的规定,人均不超过60m2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m2的,对第二套房及以上超出部分的面积计算征收房产税。

税率方面,上海市房产税适用税率为0.6%。计税依据方面,上海市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即买房时的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并按70%计算缴纳。由此可得出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

那么,存量房是否会在征收范围内?实际上,上海市在2011年发布了房产税试点政策,规定“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新购的住房”,存量房不计入征收范围。但没有起到打击多套房空置效果,本次改革或许会对存量房下手。(罗颢整理)

关键词: 房地产税 征收物业 农村宅基地 存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