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西安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指出,西安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以住宅小区为单位,充分参考二手住房网签成交价格、评估价格等因素,经调查分析,形成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在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台发布。

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销售服务人员不得以“学区房”“学位房”等名义炒作房价,不得诱导小区业主参与哄抬房价。涉及二手房交易各环节的有关机构要将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作为参考依据,引导二手住房理交易,稳定市场预期。

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台要对已挂牌房源开展自查,下架价格虚高的二手住房房源。各区住建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要对辖区房源挂牌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对于不按规定执行的,抄报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记者刘聪颖王涛)

关键词: 二手住房 参考价格 发布机制 市场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