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拟于今年8月1日实施。

条例指出:在无障碍居住方面,公共住房项目和商品房项目应当按照有关标准配置无障碍住房,并优先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人群需求。残疾人、老年人家庭进行生活设施无障碍改造,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向社区基层组织提出经费补助申请。

在无障碍出行方面,要求交通枢纽、地铁站点、城市主要干道、主要商业区、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须配建无障碍电梯。轨道交通、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运营企业应当为有需要者无障碍出行提供预约服务等。同时明确残疾人可以携带服务犬出入公共场所,乘坐交通工具。

在信息无障碍方面,要求电视台应当在播出电视节目时加配字幕,每天至少安排一次手语新闻播报。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等政务信息应制作成盲文版或者有声版,提供给公共图书馆,供有需要的人阅读。鼓励开发针对特殊群体融入社会的无障碍应用程序。

据悉,早在2019年,深圳发布全国首部无障碍城市主题总体规划《深圳市无障碍城市总体规划(2020—2035年)》,明确表示,到2030年,深圳将形成无障碍全产业链和全球无障碍城市建设的“深圳经验”,到2035年,将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无障碍城市范例,宜居宜业宜游的国际一流无障碍城市全面建成。

关键词: 深圳 公共住房 商品房 无障碍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