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住建部派出督导组赴南昌市现场督导房地产调控工作。南昌市政府表示,立即收回关于房地产新政的文件。
住建部方面表示,南昌市政府此前印发的《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有的条款与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要求不符”,并与江西省政府通过视频会议进行会商。同时,住建部已将南昌市列入房地产市场监测重点城市名单,加强对南昌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
据悉,3月23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做大全市工业经济总量的若干政策措施》等5个行业通知,其中《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对宅地供应、购房政策、人才住房支持、住宅销售限价定价机制、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9个方面做了调整。原定实施时间从4月20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
《措施》中明确提出,大南昌都市圈中南昌市,九江市,抚州市的临川区、东乡区,宜春市的丰城市、樟树市、高安市和靖安县、奉新县,上饶市的鄱阳县、余干县、万年县等地户籍居民互为享受本地户籍人口购房政策;在大南昌都市圈内等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互为本地缴纳证明,非本地户籍居民可凭纳税或社保证明按当地购房政策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