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近日印发《海南省产业用地先租后让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产业用地先租后让的适用范围、供地年限、供地价格、供地程序、考核评价等要求。
根据细则,海南省市县人民政府可采取先租后让方式向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要求的各类产业项目供地,不包括商品住宅项目。先租后让的租赁年限一般为5年,最高不超过10年,与后续出让年期总和不得超过该宗土地用途的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先租后让供地的土地总价款按照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交易的土地成交价格确定。年租金按不低于土地总价款的5%确定,租赁转出让时应缴纳的协议出让价款等于土地总价款减去已缴纳的租金。(吴茂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