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以“金融产品创新”为主题开展“金融支持保市场主体”第四场系列新闻发布会。我国1.3亿户市场主体中,小微企业在数量上占有较大比例。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市场主体任务繁重,支持小微企业生存发展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长期来看,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打通经济循环堵点,补齐产业链供应链短板,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完整性,小微企业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保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不仅是当前落实“六保”工作的一个着力点,也是“十四五”时期要面临和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
我国在发展普惠金融,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仍需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就近年的情况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使用程度加深,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明显,金融消费者权益得到相对更好的保护。然而,与小微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相比,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仍有待进一步加强。金融产品是连接金融机构和小微企业的桥梁,为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的金融支持,需要进一步加强金融产品创新。
首先,丰富产品种类。小微企业所需要的金融服务个性化特点突出且种类多样。从银行业的角度看,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需要全面涵盖支付、结算、理财、投资、信贷等。在这其中,尤其需要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创新信贷金融产品,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面对数量众多的小微企业,在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需要结合小微企业所处行业、经营模式、发展阶段等做好客户细分,针对性开展产品创新,设计金融服务方案,让金融服务更契合小微企业需求。
其次,重视金融科技。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提升金融科技水平是必然的发展趋势,也是被实践验证的服务小微企业的有效方式。金融机构可以依托科技手段搭建场景、构建生态圈,丰富小微企业客户的营销渠道,提供更多更优的线上支付计算产品,也可以充分利用信用数据积累创新发展线上信贷产品,完成线上申请、线上审批、线上抵押、线上放款、线上还款等,让小微企业随时随地获得金融服务。
再次,开展机构合作。无论是从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还是提高小微企业客户对金融机构忠诚度的角度看,在开展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都需要开展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可以发挥各自优势,在同一细分金融行业内开展机构间的合作,也可以开展跨细分金融行业的合作,甚至是与政府、园区、协会等非金融行业机构合作,以机构合作推动信息共享,客户营销共建,信用风险共担等,不断丰富服务小微企业的内涵,为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最后,优化政策支持。小微企业经营发展面临的不确定性,会增加金融机构融资支持小微企业的风险。这要求在加强金融产品创新支持小微企业的过程中,要对金融机构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今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中国人民银行创设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激发金融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信用贷款。后续仍需在信用信息、税收优惠、利率补贴等方面为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服务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