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资本市场回暖,上市券商三季报整体表现喜人,但也有部分券商遭遇业绩下滑的尴尬。由于净利润大幅缩水,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原证券,601375.SH,1375.HK)受到市场的注意。

10月30日,中原证券发布的2020年三季报显示,该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2.08亿元、8675.18万元,同比涨幅分别为11.24%、-70.13%。

当日,中原证券还发布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显示,该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合并报表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07亿元,减少2020年第三季度利润总额1.07亿元。

而在10月22日,中原证券发布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第三大股东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渤海基金,代表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自2018年5月23日至2020年10月22日期间,因减持和持股比例被动调整等原因,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就归母净利润下滑、股东持股比例减少等问题,《投资时报》向中原证券公开邮箱发送沟通函,不过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归母净利润连年下滑

在证券行业大丰收的2020年,作为一家A+H上市券商,中原证券交出的三季报“成绩单”却不甚理想。

三季报显示,该公司今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2.08亿元,同比增长11.2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75.18万元,同比下降70.13%。

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一定程度拖累了中原证券的利润。10月30日晚间,中原证券发布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合并报表单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07亿元,减少2020年第三季度利润总额1.07亿元,计提项目主要包括股票质押业务、债券投资、委托贷款。

其中,今年第三季度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中的股票质押业务单项计提减值准备9556.06万元,而*ST长城、ST科迪的两笔股票质押业务计提减值准备分别为4939.2万元、7348.79万元。

除了股票质押业务踩雷之外,中原证券的债券投资也出现风险。该公司子公司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股权中心)所投资的一笔债权投资,因债券发行人未能按期偿还本金,构成实质性违约,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存在差额。经测算,2020年第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336万元。另外,子公司股权中心的两笔委托贷款业务,因贷款人未能按期偿还本金,构成实质性违约,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存在差额。经测算,2020年第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706.53万元。

其实,今年中报发布时,中原证券的业绩表现已然不佳,该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2.5亿元,同比下滑2.8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85.08万元,同比下滑87.14%,在A股上市券商中归母净利润下滑幅度居首。据悉,主要原因是该公司主营业务中的自营及境外业务收入同比下降,而计提减值准备同比增加。

据统计,中原证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已连续4年下滑。根据各年年报,2016年至2019年,该公司这一指标分别为7.19亿元、4.42亿元、0.66亿元、0.58亿元,同比分别下滑48.87%、38.5%、85.12%、11.5%。

股东持股比例减少

除了净利润下滑,中原证券还陷入股东减持、因业务合规问题收到监管罚单的窘境。

10月22日晚间,中原证券发布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显示,公司收到5%以上股东渤海基金的通知,渤海基金自2018年5月23日至2020年10月22日期间,因减持和持股比例被动调整等原因,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变动后持股比例为10.495%。

具体来看,在2018年5月23日,渤海基金持有中原证券的股份比例被动增加,在2019年3月8日至2020年7月30日,渤海基金先后三次合计减持中原证券2.562%的股权;在今年7月30日,渤海基金持有股权出现被动稀释,这与中原证券完成非公开发行项目有关;此外,在今年7月31日至今年10月22日,渤海基金再次减持中原证券0.39%的股权。

《投资时报》研究员还注意到,中原证券今年还因合规问题屡次受到监管处罚。

8月30日,中原证券公告称,于8月28日收到了河南证监局《关于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河南证监局发现中原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是对投资标的的真实性核查不足,尽职调查缺失;二是债券交易管控存在漏洞;三是投资运作违反合同约定的投资策略;四是未能有效规避利益冲突。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责令公司对上述问题予以改正,并要求公司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并开展内部合规检查,于2020年10月31日前就整改完成情况及合规检查情况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朱建民作为时任分管高级管理人员,王晓刚作为时任总裁助理,分管资产管理业务,张爱民作为时任资产管理业务部门负责人,均负有管理责任。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另外,中原证券8月28日收到的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显示,河南证监局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两只投向闽兴药业的集合资管计划尽职调查存在缺失,未能发现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存在问题。公司投资经理姜东、赵阳因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同时,河南证监局认定姜东、赵阳为不适当人选,在决定做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要求公司在收到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免除姜东、赵阳职务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河南证监局书面报告。

据了解,资产管理业务非标融资项目出现风险后,中原证券已全面停止开展此类非标融资业务,并安排专人对存续非标融资项目进行细致排查梳理,推进存续非标融资项目的风险化解工作。

今年9月16日,河南证监局官网显示,中原证券管理的中京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主办人姜东、联盟1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主办人赵阳,均因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自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投资时报》研究员 齐文健)

关键词: 中原证券 股东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