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乡村风貌如何提升?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正式印发,其中提出,将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重要抓手;2022年年底前,全省美丽乡村“一十百千”(1个示范市、20个示范县、120个示范镇、1260个示范村)示范创建区域的存量农房率先基本完成微改造;同时鼓励在村民住宅的房前屋后因地制宜打造“四小园”(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丰富村容村貌形态。

《指导意见》分阶段提出三大工作目标:2020年年底前,建立以“一户一宅”为基础的农房管控制度机制和乡村风貌提升“1+N”政策体系,农村违法违规建房乱象得到初步遏制,在珠三角核心区、重要乡村旅游线路率先打造美丽乡村示范片、示范带,引领推进全省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

2022年年底前,宅基地“一户多宅”、农村违法建设明显减少,存量整治成效显著,新建农房管理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全省美丽乡村“一十百千”(1个示范市、20个示范县、120个示范镇、1260个示范村)示范创建区域的存量农房率先基本完成微改造,珠三角核心区、重要交通沿线、省际边界、重要景区沿线基本完成风貌提升工作,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打造一批精品村、精品路线,全省乡村风貌提升整体效果显现。

2025年年底前,宅基地“一户多宅”、农村违法建设基本解决,规范有序、管控有效的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新秩序全面建立;珠三角地区80%、粤东粤西粤北地区60%以上存量农房完成微改造,广府、客家、潮汕、雷州及少数民族等各具风格的岭南特色乡村风貌和新时代广东乡村风貌充分呈现,全省乡村风貌提升取得显著成效。

严格落实“一户一宅”

《指导意见》首先要求切实抓好农房管控。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等宅基地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村民建房应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自治组织提出申请,经公示和村级组织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

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在尊重村民意愿和维护村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通过有偿转让、有偿调剂、有偿收回等方式,引导村民有序规范退出宅基地。拆旧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应优先保障所在村村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需要。

连片建设美丽乡村

在提升乡村风貌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推进存量农房微改造和新建农房风貌塑造。沿线连片建设美丽乡村。以各类示范创建村为主要节点,以周边和沿线村庄为辐射带动对象,塑造节点景观。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草和路桥、水利等设施对乡村风貌塑造提升的重要作用,结合“四好农村路”和村内道路硬化、古驿道保护修复利用、万里碧道建设等工程,沿线连片建设美丽驿站和风景长廊。在村民住宅的房前屋后因地制宜打造“四小园”(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丰富村容村貌形态,引导形成兼具生产性和观赏性的特色农业景观。(记者杜娟)

关键词: 房前屋后 打造“四小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