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明星郑恺在浙江宁波新开业的火锅店因装修涉嫌抄袭一事,在社交媒体引起热议。四川成都一家火锅店发文称,郑恺的火锅店店面大到整体环境、装修风格,小到地板花纹、餐具细节都与其火锅店一样,从服务创意到档口设置都如出一辙,就连物料设计也使用相同风格字体,甚至连品牌的对外宣传手册,也使用的其店内实景照片。
在餐饮业一片红海的时代,商家的卖点除了食材、服务、性价比等传统揽客要素外,如果能搞点小花样、小创新,“野生美食家”大概率也会为之心甘情愿买单。从泡面小食堂到一人食面馆,从机器人送餐到5D引流餐桌,网红餐厅自身的某种特质在被社交网络放大后便自带了“偶像光环”,食客也会“不请自来”。上述提出质疑的火锅店,其装潢以“复古+新潮”的老成都风格为特色,长期位居当地美食榜前列。
成都这家火锅店发布了不少两店对比的照片,直指对方抄袭其设计。但此番事件究竟会如何收场,是否真的构成抄袭,还是未知数。
从法律上来说,著作权法没有直接将装修风格、商品陈设细节等列入保护范围,但装潢的本质就是一种视觉艺术表达效果。根据媒体报道,成都这家火锅店目前已持有两个作品版权登记证书,分别是该火锅店室内装修设计及软装设计(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类作品),火锅平面及VI应用、产品设计(美术类作品)。
同时,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无论是否发表、是否登记,其著作权均自创作完成之日获得,而成都这家火锅店通过提交版权登记申请取得了确权证书。这些都将成为其日后维权的有力证据和依据。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抄袭他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引起混淆的,还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今年4月,广东一法院就审理过一起类似案件。其中一方当事人被法院认定主观上擅自使用另一方有一定影响力的装潢,虽不是所有细节都照搬,但相似度足以让消费者产生误解,具有“搭便车”的意图,因此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由是观之,如果成都这家火锅店就此提起诉讼,那么也将成为一个较好的普法机会,这无论对于网红店铺还是对正常的市场竞争来说,都很有意义。当然,无论是装修抄袭还是不正当竞争,都需经过严密的司法论证后才能作出实体裁判,吃瓜群众最好不要先入为主,“未审先判”。
虽然类似的问题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大多可以妥善解决,但大部分当事人也为之付出了经济成本、时间成本。因此,有关部门是否可以考虑,及时查漏补缺,消除法律的灰色地带,让权利得到更周密的保护。
时下,明星争相搞副业,不足为奇,其中大部分明星都会选择餐饮业。但要想在餐饮业分得一杯羹,提升菜品口味,优化服务质量是关键,明星人气只是很小的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任何人开餐厅,都要以法律为底线,不能随意逾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