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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有序,是文明城市的标志,文明交通是城市的一张名片,体现了交通参与者的文明素养,为了保障市民出行安全,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3月1日起,《青岛市停车场条例》正式施行,就停车场的使用、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等内容制定,为驾驶员的各类停车需求提供全面服务,进一步营造一个和谐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澳门路周边商业办公楼较多,地处商圈集中地段,无论是工作日还是休息日,路边的停车位总是满满的,由于多年来交警部门对交通安全的大力宣传,因此很多驾驶员们都能按照规定井然有序的停靠车辆,然而也有部分驾驶员无视法律法规,没有遵照顺向停车的规定,将车辆乱停乱放,甚至垂直方向停靠,此类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影响了城市的文明秩序,也提高了道路安全隐患。为了从源头上杜绝上述交通隐患,秉着为民办实事的服务理念,根本上解决市民的出行需求,依据《青岛市停车场条例》第四十五条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按照规定的车型、时段停放车辆;按照顺行方向或者标示方向停放车辆;按照规定支付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因交通管制、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抢险等需要车辆驶离的,服从相关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2023年3月1日,交警市南大队香港西路中队集中对澳门路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驾驶员进行告知。

交警现场查处未按照规定顺向停放行为。

《青岛市停车场条例》发布后,在社会上引起了一片良好的反响,其中对老城区的泊位使用也有明确规定:老旧住宅小区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指导下,可以成立停车自治组织,对住宅小区内停车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服务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停车自治成本费用、停车设施建设等,费用收取和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在住宅小区内公示。现场一名居住在附近的市民指着《青岛市停车场条例》其中一项规定对记者说:“因为泊位有限,偶尔会出现替朋友提前占车位现象出现,让后来需要停靠的驾驶员无法停靠,但是有了这项规定后,这种现象就可以治理了。”记者发现,该名市民指的是《青岛市停车场条例》第四十四条,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按照“先到达、先使用”的原则确定。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不得将道路停车泊位出租给单位、个人专用或者长期使用。

文明交通是城市文明的窗口,车辆未按照规定顺向停放看似小事一桩,实则隐患重重,在上下车时极易与其他车辆产生碰撞,从而引发交通事故。《青岛市停车场条例》的实施既能制止不文明停车现象的出现,也能对停车场的使用、停车泊位的设置等问题进行集中管理,只有大家齐头并进,遵守交通秩序,才能实现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毛道光 青岛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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