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孙肃博9月30日,北大资源(00618)发布有关诉讼的最新资料。

于2021年8月,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就未偿还贷款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针对东莞亿辉地产有限公司以及北大资源两间附属公司玉溪润雅置业有限公司及重庆盈丰地产有限公司的民事起诉状(诉讼甲)。

诉讼甲涉及五矿国际向东莞亿辉提供的本金约为人民币1,458,513,000元的未偿还贷款。玉溪润雅作为共同还款人,为东莞亿辉贷款提供担保。另外,玉溪润雅以其持有的土地,重庆盈丰以其持有的玉溪润雅100%的股权,为东莞亿辉贷款分别提供质押担保。


(相关资料图)

于2022年2月,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1)东莞亿辉及玉溪润雅须共同向五矿国际偿还东莞亿辉贷款,连同相关利息及律师费;及(2)五矿国际对玉溪润雅及重庆盈丰提供的抵押品进行拍卖及变卖的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其后,玉溪润雅就诉讼甲一审判决上诉至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北大资源近日获悉,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就上诉作出判决,驳回玉溪润雅的上诉,维持诉讼甲一审判决。诉讼甲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东莞亿辉为香港琥咨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北大资源已于2022年3月25日完成出售香港琥咨的100%股权。于出售完成后,香港琥咨不再为北大资源的附属公司,香港琥咨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资料(包括东莞亿辉的财务资料)不再于北大资源入帐。因此,东莞亿辉贷款不再属北大资源负债的一部分。

就北大资源为东莞亿辉贷款承担的担保责任,北大资源已计提拨备约人民币215,562,000元,已经于北大资源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15个月的综合财务报表中确认。北大资源将在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包括但不限于东莞亿辉的资产状况及抵押品价值,决定是否计提其他拨备。

于2021年8月,五矿国际就未偿还贷款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针对武汉天合锦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大资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北大资源附属公司玉溪润雅的民事起诉状(诉讼乙)。

诉讼乙涉及五矿国际向武汉天合提供的本金约为人民币620,000,000元的未偿还贷款。玉溪润雅作为共同还款人,为武汉天合贷款提供担保。

于2022年2月,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1)武汉天合及玉溪润雅须共同向五矿国际偿还武汉天合贷款,连同相关利息及律师费;及(2)五矿国际对武汉天合及资源投资提供的抵押品进行拍卖及变卖的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其后,武汉天合就诉讼乙一审判决上诉至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北大资源近日获悉,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就上诉作出的判决,驳回武汉天合的上诉,维持诉讼乙一审判决。诉讼乙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武汉天合及资源投资均为香港琥咨的全资附属公司。于香港琥咨的出售完成后,香港琥咨不再为北大资源的附属公司,香港琥咨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资料(包括武汉天合及资源投资的财务资料)不再于北大资源综合入帐。因此,武汉天合贷款不再属本集团负债之一部分。就本集团为武汉天合贷款承担的担保责任,因武汉天合的资产及其提供的抵押品价值足够支付武汉天合贷款,北大资源没有在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15个月的集团综合财务报表中就此作出拨备。

关键词: 北大资源两起二审案件均被驳回,涉五矿信托20.7亿元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