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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财经孙肃博9月30日,奥园美谷(SZ000615)发布公告披露,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下达的《关于对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胡冉、范时杰、林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悉,2022年1月29日,奥园美谷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850万元-1,15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亏损14,000万元-19,000万元。

2022年4月27日,奥园美谷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对业绩预告进行修正,修正后净利润预计亏损25,000万元-30,000万元、扣非后净利润预计亏损60,000万元-69,000万元。

2022年4月30日,奥园美谷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净利润为亏损25,337.23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亏损67,150万元。

湖北证监局指出,奥园美谷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和扣非后净利润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信息披露不准确。

奥园美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奥园美谷董事长胡冉、总经理范时杰、财务总监林斌作为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

对此,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奥园美谷、胡冉、范时杰、林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关键词: 奥园美谷业绩预告与经审计数据差异较大,收证监局警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