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榆林市民郝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发布身边反映,昨日,他开车经过肤施路(富康路-开光路段)时,路面出现一个雨水井坑,由于雨天视线较暗,等注意到无法及时制动,车辆当场就爆胎、轮毂受损。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事故当天郝先生拍摄照片

井盖揭开

过路车辆被“坑”发生爆胎

“当时路面上没有任何警示标志,雨天视线较暗,旁边的车道上都有车在行驶,根本来不及躲避。”4月23日早6点15分左右,郝先生驾车在肤施路(富康路-开光路段)自北向南行驶,在经过二十四小学附近路段时,路面上出现一个雨水井坑,井盖被放置旁边。

雨天视线较暗,郝先生在发现雨水井坑时已经距离较近,加上当时车流量较大,为了避免与邻车发生碰撞,郝先生只能硬着头皮开了过去。只听“砰”的一声,车辆便开始剧烈晃动,郝先生随即轻点刹车,车子慢慢往前滑行了十几米后停了下来。下车后郝先生检查发现,车子的右前车轮已经爆胎,车胎裂开了口子,轮毂也出现了变形。

郝先生将车挪到安全位置后拨通了榆林市交警二大队电话,交警二大队认为不属于交通事故让找主管单位进行协商,保险公司认为轮胎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不给予赔偿。郝先生称,事发后他查看了那个大坑,实为下水道口,井盖被打开放置旁边。“这么一个大坑在路面上没人管,这不是害人嘛!”郝先生认为该问题的出现是道路管理部门失职导致,于是当天,他拨打了12345政府热线进行投诉,希望相关部门尽快修补路面,并对其损失进行赔偿。目前,郝先生将破损的车轮卸下来,换上了备用轮胎,找4S店定损后预计维修费用需3000余元。

爆胎后车胎轮毂都受到损坏

市政公用服务中心:走法律程序

4月24日上午,记者跟随郝先生来到了事故现场。记者看到,王先生所说的井盖位置已经进行了复原。记者观察周围路面,发现不少车辆在行驶到该路段时都车速过快。那么,这条道路是哪个单位在进行维护管理?为何会出现井盖缺失无人维护的情况?郝先生先后联系了12345服务热线,榆林市交警二大队,得知井盖属于市政公用服务中心管辖,相关的赔偿问题也由该单位负责。

对此,记者联系到榆林市政公用服务中心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根据郝先生反映的情况,这边已经派人现场查看后发现井盖被人为揭起,目前井盖已经复原,井盖的边边角角已经出现翘起及损坏。郝先生如果想要获得赔偿,就必须提供相关依据,因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需要走财政手续,不管是法律的判决书或者法院调解书,需要走正规流程。

律师:井盖管理人需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否则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有法律人士表示,雨水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纠纷采取过错推定原则。在人身损害发生后,雨水井等地下设施的管理人应当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会被推定为具有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在发生此类事故后,车辆所有人应第一时间选择报警,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本案交通事故事实作出认定。并拍摄现场照片存留证据,关于车辆损失赔偿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走诉讼程序。

华商报记者 祁铭 编辑 常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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