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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神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批少占多、未批先占等在4月20日一天收到3张罚单,罚款金额高达931.9248万。

根据文号“神资规决字〔2023〕1004号”处罚决定书显示,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经神木市人民政府审批,擅自在西沙街道铧西村修建滨河西路(五龙口至人民路段)临时便道,经实地堪丈占地面积5526.67平方米,折合8.29亩,已形成未批先占的违法用地事实。

神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研究做出处理决定,责令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貌。处以旱地1566.67平方米,每平方米8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253336元,处以祼土地3933.33平方米,每平方米400元的罚款,计1573332元,处以其他林地26.67平方米,每平方米600元的罚款,计16002元,共计2842670元。

同天,神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神资规决字〔2023〕3002号”处罚决定。据处罚决定书显示,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擅自于2023年2月份在西沟街道办丰家塔村、灰昌沟村、雨则古梁村占用村集体土地修建环西快速干道。非法占地面积12661.89平方米(合18.99亩),地类为公路用地0.2亩、旱地0.92亩、河流水面0.98亩、农村道路0.41亩、其他草地0.27亩、其他林地3.9亩、其他园地1.02亩、乔木林地3.98亩、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22亩、水浇地1.07亩、天然牧草地6.03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未批先占的违法用地事实。

神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做出处理决定,对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以没收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将非法占用的18.99亩土地退还给丰家塔村、灰昌沟村、雨则古梁村民委员会;对非法占用土地18.99亩处以建设用地每平方米300元,未利用地每平方米400元,耕地每平方米700元,其他农用地每平方米500元的罚款,合计人民币陆佰肆拾柒万陆仟伍佰柒拾捌元整(¥6476578.00元)。

同时,根据“神资规决字〔2023〕1004号”处罚决定,神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经神木市人民政府审批,擅自在西沙街道铧西村修建滨河西路(五龙口至人民路段)临时便道,经实地堪丈占地面积5526.67平方米,折合8.29亩,已形成未批先占的违法用地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57条的规定经研究做出处理决定,责令当事人于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貌。处以旱地1566.67平方米,每平方米80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253336元,处以祼土地3933.33平方米,每平方米400元的罚款,计1573332元,处以其他林地26.67平方米,每平方米600元的罚款,计16002元,共计2842670元。

华商报记者 郝锦龙 编辑 李快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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