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原佛坪县建筑公司职工及退休职工向华商报-二三里来信反映,该公司变相按照商品房价格出售棚户区改造房,可能涉及承包商侵占集体资产等问题。

企业职工:分配住房要按每平方3000元计价出钱购买


(相关资料图)

佛坪县建筑公司企业职工来信称,2015年国家为解决贫困职工住房困难,对该企业原土地和房屋搬迁拆除进行了棚户区房屋改造,新建小区居民住宅,首先解决全公司职工及退休死亡职工遗属住房,该工程竣工后,对如何分配和解决已建住房曾召开过职工会进行协商,但未能达成协议。

企业职工表示,承包开发人同企业职工(包括退休职工和死亡职工遗属)的认识差距太大。主要表现在承包开发人要求公司职工的分配住房要按每平方3000元计价出钱购买后,交钱入住。职工认为开发施工前已达成的协议条件是建筑公司内部职工以建筑成本价计算购房入住,而承包开发人所提价格是无根据的。同时,未正式公布工程审计结果,侵害了职工应享有的福利权益,难排除变相侵占集体资产之嫌。

记者了解到,佛坪县建筑工程公司成立于1954年,属于集体企业,四级建筑资质,自负盈亏。2002年国家新的建筑资质就位后,四级以下建筑企业资质取缔,后与汉中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联营并挂靠,更名为“汉中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佛坪分公司”。目前该公司现有职工13人,遗属、退休职工25人,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市建筑业统筹办逐年解决。由于佛坪县建筑公司属集体企业,年代久远,人员结构年龄差距较大,在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公司已无能力承揽工程,公司人员主要靠外出打工或本地务工谋生,生活极其困难。

县住建局:对该公司职工49套房屋采取成本房价予以销售安置

4月19日,佛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就关于反映县建筑公司拆迁改造有关问题调查情况向华商报记者回函说明。

关于“建筑公司对内定价3000元/平方米,未向职工公布工程审计结果,与开工承诺‘建筑公司内部职工以建筑成本价计算购房入住’不符”等问题。

佛坪县住建局表示,由于原佛坪县建筑公司房屋年久失修,致使部分房屋已坍塌,成 为危房。为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按照省住建厅相关文件要求和佛坪县政府批准,建筑公司棚户区改造60套7200平方米改造计划。

该项目于2017年开始实施,2019年3月建成投用,建设内容为3、4、5号楼共60套房屋和室外基础配套工程,其中回迁安置49户。总建筑面积6460.96平方米,2022 年3月5日,经陕西京达会计事务所最终财务审计核算,审核该项目建设成本总计1585.14万元(不含土地价款)。

棚改前,原佛坪县建筑公司职工所居住的房屋产权属于建筑 公司集体所有,各住户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和产权,根据棚改政策对于没有产权的需回迁户只能通过货币化购买才能居住。

佛坪县住建局在充分考虑县建筑公司职工反映的实际困难和保障住户尽快入住的工作职责出发,在合理合法维护佛坪县建筑公司职工的最大利益前提条件下,对该公司职工49套房屋采取成本房价予以销售安置,对建筑公司职工回迁安置49 套房按照2820平方米/元建设成本进行销售。

除此之外,关于“商品房对外售价3200元/平方米”问题核实情况是,县建筑公司棚改项目共计修建60套房屋,安置职工只占用49套,在建筑公司职工选完房的基础上,经县政府会议研究,剩余11套房屋,按照2019年县政府定价3200平方米/元面向市场进行销售,18个车库按照3600平方米/元、40间储物间按照2600平方米/元面向社会进行销售。

华商报记者 王健 编辑 姜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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