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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9中国检察网于近日公布的一份起诉书显示,白水县民政局干部吕某某曾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办理低保金、贪污公款,因涉嫌贪污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这份起诉书显示,吕某某今年35岁,曾先后任白水县党群服务中心法人,白水县民政局低保股股长和社会救助办公室主任,白水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2022年6月10日,吕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白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8日因案件管辖问题被移送至白水县监察委员会,同日因涉嫌贪污罪被留置,9月29日被白水县检察院决定逮捕。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9月,吕某某在担任白水县党群服务中心法人期间,违规将党群服务中心公款转入会计个人账户。通过这一操作,其中1.88万元进入吕某某个人账户被用于家庭及个人花费。
2020年6月至2021年6月期间,吕某某在担任白水县党群服务中心法人期间,还违规将其妻子列入党群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名单,并从该中心领取工资合计1.04万元用于个人及家庭花费。经查证,其妻子并未在党群服务中心和民政局实际工作过。
2021年7月至2022年5月,吕某某在担任白水县民政局低保股股长和社会救助办公室主任期间,为解决个人债务问题,先后通过给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11户亲戚朋友及同事违规办理低保,从中骗取低保资金17.7687万元。其中,吕某某个人贪污5.04万元,用于个人及家庭花费。
白水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担任白水县民政局低保股股长的职务之便,违规为11名不符合低保标准的用户办理低保金,并将其中的5.04万元据为己有,利用其担任白水县党群服务中心法人的职务之便,贪污公款2.92万元,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华商报记者 卫晓宁 编辑 杨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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