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商家说是搞活动,买包先付款,到货后好评,之前买包的钱就返回来。”市民佟女士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她在抖音直播间购物遭遇商家“0元”购包套路。

佟女士说,今年1月3日她在抖音直播间看中名为“VECCHHC女鞋包”商家的一款包,准备购买,与商家沟通后被告知有活动。“说是元旦福利,有免单活动,先付款买包,到货后好评截图给商家,商家返钱给我。”

1月3日,佟女士花费888元在这家名为“VECCHHC女鞋包”购买了一款女包,1月7日,货到后商家联系佟女士索要五星好评截图,佟女士按其要求发送后,客服又要了二维码,表示等到13号早上,安排专员返款。“期间我一直催,但也没见商家返款,于是我想着不要这个包了,反正七天无理由退货退款,但是申请后,商家一直不审核通过。”佟女士说,她之后联系了抖音客服,商家同意了退货退款,于是她把包邮寄给了商家,但是仍不见退款到账户上,到了最后商家还拒收包裹。“我现在是包也没留下,钱也没退回来,我感觉这就是个套儿,希望我的事能警醒大家,千万不要像我一样!”随后,记者联系了商家采访,给商家发了私信,商家一直没有回复。之后,记者联系抖音客服。客服表示,他们可以查到订单,但因为不是消费者本人,所以具体的相关信息查询不到。对于接受采访,客服在向领导反映后告诉记者,媒体采访联系也是这个电话,他们的回复还是无法查询。律师意见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 按照网购交易惯例,消费者先付款至抖音平台账户,消费者可在收货后7日内无理由退货。在7日内无退货的情况下,抖音平台才将货款支付给商家;若7日内消费者选择退货,抖音平台需将货款退还给消费者。赵良善强调,佟女士退货时联系了抖音客服,商家同意了退货,遂商家有责任退还货款。赵良善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抖音平台不能提供商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那么网络平台负有先赔付的法律责任。如果抖音平台明知商家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或者多次收到消费者对商家违规、欺诈的投诉,而抖音平台仍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的,那么抖音平台需承担连带责任。

赵良善提醒,为防止类似事件发生,抖音平台应加强自身监管责任,早发现早制止;监管部门应对网络平台加强监管力度,加大惩罚力度。同时,提醒消费者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没有免费的午餐”,切勿为了蝇头小利、抱有占便宜侥幸心理与商家交易,否则便会被“套路”、跳进商家所设“陷阱”里,届时将血本无归、后悔莫及。

华商报记者李琳 编辑杨玉婷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