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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文明城市创建已经进入攻坚期,全体市民群众为城市创文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可偏偏有一些不法分子,在主城区街道公共设施、公园广场等地到处张贴小广告,这类非法小广告不仅破坏市容市貌环境,还参杂着许多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群众正常生活。为消除城市顽疾,公安榆阳分局加大打击力度,重拳出击,打击非法张贴 “野广告”零容忍。

近日,分局特勤大队工作中发现,榆林主城区街道、公园、广场等多处张贴着印有“高价回收银行卡及二维码图片”的小广告贴纸,在此全城“创文”的关键时刻,大队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出击,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进行分析研判、调查取证、信息摸排,迅速锁定藏匿于榆阳区某宾馆的违法嫌疑人刘某灼、刘某涛二人,将二人当场抓获,现场缴获违法小广告贴纸20000余张及其他作案工具,二人对在榆林城区张贴印有非法信息的“野广告”贴纸供认不讳。

经查,二刘系广东籍男子,通过某网站招聘兼职受雇,于3月27日从深圳来榆,28日至30日三天夜间在榆林市主城区张贴非法“野广告”贴纸3000余张,目前,该二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被榆阳分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通过此次案件的迅速办理,有效震慑了此类违法犯罪人员,遏制了肆意张贴野广告的违法行为,为榆林市的文明城市创建贡献榆阳公安特勤力量。

警方提醒:

在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张贴非法“野广告”,不仅破坏市容市貌违反城市管理条例,造成严重影响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涉嫌违法犯罪,同时,“野广告”内容多为虚假诈骗不实信息,提醒广大市民群众不可轻信,在日常生活中发现此类线索时,及时拨打110报警,谨防上当受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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