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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督促各地扎实做好特殊食品安全工作,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开展了特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属地责任“三个责任”工作互查抽查和督导检查工作。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组成7个检查组,采取抽查方式,“四不两直”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和经营门店进行实地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强化对企业的现场指导,跟企业讲清楚做什么,说明白怎么做。

现场检查指导重点围绕三个方面开展。一是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连锁经营企业总部自查情况,经营门店自查情况以及特殊食品经营专区(专柜)进货查验、摆放、宣传等情况,各级包保干部督导责任落实情况。二是企业建立和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机制及运行情况,重点督查企业每日检查记录、每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会议纪要等是否与企业管理实际相符,是否存在形式主义问题。三是市场监管部门督促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及执行有关管理制度情况,重点督查是否存在“一刀切”“模板化”等问题。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将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各经营门店的特殊食品安全责任分解细化,分层分级落实到具体人,明确职责和任务,通过抓住地方党委、政府和食品企业中的“关键少数”,把地方属地管理责任、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有机统一起来,相互衔接、贯通协同,实现对特殊食品安全风险的精准防控,推动特殊食品安全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落地、落细。

下一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及时整理分析全省特殊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全面梳理特殊食品安全“三个责任”工作机制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提出整改措施,不断提升全省特殊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华商报记者 赵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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