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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功能,提高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的可行性和适用性,规范各保险公司承保理赔服务标准。近日,在甘肃银保监局的指导下,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甘肃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示范性条款(试行)》、《甘肃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附加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保险示范性条款(试行)》(以下简称“示范性条款 ”)。

据悉,示范性条款由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业内专家,在现有较为成熟的保险条款基础上,重点对责任免除、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和追溯期、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释义等六个方面进行了多轮论证、补充完善和局部修订。条款制定工作严格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重点突破逐步推进、赔付及时,修复有效”的原则,充分结合我省企业的实际情况,在确保风险总体可控、保险公司可持续经营的基础上,完成了示范性条款的制定,并按程序征求了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示范性条款呈现两大特点:一是贴合甘肃经济发展实际需求体现出甘肃特色,二是将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作为附加险纳入示范性条款,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经济秩序。

下一步,甘肃省保险行业协会将继续加大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政策宣传力度和服务引导,并持续推动全省环责险自律工作及专家库建设,扎实稳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来源:甘肃省保险保险行业协会

关键词: 责任保险 保险行业协会 环境污染 生态环境 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