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1日,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发布了一条关于“咸阳男子找人办理公租房结果被骗”的报道。此条报道发出后,引起众多网友的关注和讨论,在此后的一个月内,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又陆续收到多条类似办理公租房时被骗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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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报道:

【小里帮忙】有人称可帮忙办理公租房,咸阳男子交2.5万元后发现被骗

咸阳男子交2.5万元找人办公租房,结果房没办成钱也要不回来了

当事人:签了合同交了钱,房没办下来钱也无处退

家住咸阳的路先生,目前就因为自己的8000元无处退,感到很无奈。12月23日下午3点,路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他2020年上网时看到有人说可以帮忙办理公租房,于是就和对方取得了联系,并且为了核实情况,还亲自去该公司办公地点了解过。

“当时我去了这家公司在西安的办公地点,大概了解了下,他们说我这样的情况可以办理,并且还能给我优惠,于是2020年7月15日,我和他们签订了合同,交付了8000元咨询服务费,承诺半年内帮我办好房子”路先生说。

根据路先生向记者提供的,他与西安西成千予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房产咨询服务协议》看到,如该公司在收到路先生完整资料之日起6个月内,路先生资格信息仍未通过审核的,则将会退还路先生全部咨询费用。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终止日期为路先生取得公租房资格之日。

路先生告诉记者,当已经过了双方合同约定的时间,房子却还没有办理下来,于是他前往该公司要求退钱,此时公司地址已经更换到另一个地方,也未找到相关负责人。并且对方逐渐开始联系不上,等到再去时,发现该公司已经搬走不知去向,钱也没处退。

另一位张女士与路先生的经历类似,她通过熟人介绍,听说有公司可以帮忙办理公租房。于是2020年3月23日,与陕西乐聚家网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协议》并给对方交付了25000元,对方承诺两年之内帮张女士办理一套公租房。

“当时他们跟我说,钱交了我什么事情都不用管。但是签了合同后,有需要跑手续的地方,还是我自己去的,不过有个他们公司的工作人员跟我一起。等到了今年,两年的期限已经到了,房子渺无音训,于是我要求退钱,但是对方就一直以疫情、房源信息这些理由拖延。”张女士说。

据张女士介绍,在她多次要求退费后,对方在8月30日与张女士签订了《退单申请书》规定3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张女士交付的25000元,但此时盖章的公司却变成了陕西新鸿达新盛实业有限公司。至今,对方依然没有退还张女士的钱。

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以代办为名的行为收取费用的,均属于诈骗

随后,记者多次拨打了路先生和张女士提供的相关人员电话,但是都无法与之取得联系。记者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们的经历大都类似,例如“熟人介绍”,与对方签了合同,但是过了约定时间房子依然没有办好,想退费,却困难重重。那么这些自称可以帮人办理公租房的公司或者个人,这样的渠道合理合法吗?

咸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房屋管理科副科长弓伟告诉华商报记者,保障性住房属于政府工程,他们从来没有委托任何第三方或个人代办保障性住房,外边以代办为名的行为收取费用的,均属于诈骗。

弓伟表示,如果市民要申请保障房,要通过正规渠道申请;不要轻易相信“有熟人”“有关系”可代办保障房收取费用的机构或个人;遇到收费代办的可及时报警。“保障房是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市民,如果你符合条件,是不需要花钱,通过正规渠道都可以正常申请办理。”

律师观点:公司如果虚假承诺且收费可办公租房,则涉嫌诈骗

那么对于和路先生有相同遭遇的人来说,他们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挽回自己的损失呢?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如果委托人根本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办理公租房的条件,无法办理公租房,而某些公司负责人为了骗取委托人的钱财,则向委托人虚假承诺能办理公租房,并收取大数额费用,收取费用后,杳无音讯,那么受托公司负责人的行为则触犯了《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題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涉嫌诈骗罪,可追究受托公司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赵良善建议,委托人作为受害人可选择及时向当地警方报案,由警方立案调查,以警方调查结果为准。

华商报记者 杨宁 编辑 朱国敏

关键词: 收取费用 障性住房 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 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