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咸阳的李女士在咸阳财富中心商场负一层的美食城内,租赁了一个餐饮摊位,加盟了一家烤肉饭,做起了餐饮生意。但因为各方面原因,干了不到半年时间,李女士的猪脚饭开不下去了,她便向商场的美食城管理公司提出撤摊并要求公司退还当初入场时交的1万元押金,让她没想到的是,美食城管理公司却迟迟不愿给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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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富中心租赁了一个摊位做生意,撤摊后却迟迟要不回1万元押金

据李女士介绍,在今年5月9日,经过前期的考察,她选择在咸阳市财富中心商场负一层的美食城开一家猪脚饭,她联系到商场美食城管理公司——咸阳市秦都区食全酒美美食城,在其公司负责的美食城内租赁一个摊位。

“当初找到该公司负责招商运营的李凯经理,给他交了租赁费后,还通过微信给他转了1万块钱押金。当时我让签合同,他说随后再说,交的钱也没有给我开票。”李女士说。

根据李女士提供的转账信息可看出,她通过微信转账给李凯转了一万元,并表示这是她租赁摊位的押金。

“因为受大环境影响,中间还关停了一段时间,确实干不下去了。在今年8月份的时候,我提前给管理美食城的负责人都说我要撤离,不想干了。在11月初的时候我就关店了。”李女士说,因为当时在租赁摊位时,双方口头说过押金退付的情况,对方也表示会随走随退,但现在真正让退费的时候,却迟迟要不回自己的押金。

李女士说,当初之所以没有签合同,一方面是出于信任,对方表示随后会补签合同。后来她也找过公司要求签合同,但每次都被推脱说过段时间。收钱的票也是一直没开。

根据李女士和美食城招商运营的李凯经理微信聊天显示,她多次联系过李经理,询问退费的事情,但对方表示见面说。

“现在我们要求退费,对方却说要我们干够一年才给退费,他(李凯)现在也不承认当初说(随走随退)的话了。”李女士说。

华商报记者查询获知,咸阳市秦都区食全酒美美食城成立于2015年12月,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柜台、摊位出租;餐饮服务、冷热饮品制售。而在2022年4月22日,该公司和其他公司还有一场租赁合同纠纷官司。

美食城称对方违约在先不退费,但却迟迟拿不出租赁合同

12月6日,华商报记者来到了咸阳财富中心商场负一层的美食城,根据李女士的指引,来到了美食城的管理办公室,但该办公室一直没有人在。根据李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华商报记者多次电话联系负责美食城运营招商的李凯,但电话一直无人接通。

华商报记者来到了咸阳财富中心商场管理公司——安盛联行商业管理公司,该公司运营部负责人表示,他们是将商场负一层的美食城整体租赁给食全酒美美食城了,他们对美食城具体的运营不介入,但作为商场方来讲,会积极协调处理好此事。

该负责人现场电话联系了美食城的招商运营负责人李经理及公司负责人朴先生,提出要妥善处理好此事。

12月8日,华商报记者联系了咸阳市秦都区食全酒美美食城公司负责人朴先生,他表示,是李女士违约了,没有退的那部分费用是合同违约金。

“因为合同签的是一年,而她只干了半年,在交下半年房租时,我们也找她谈过,她说生意不是太好,我们也给她说过降租或缓交等方案,她都不同意,当时也告诉过她,如果现在不做的话,是属于违约,押金是不退的,最后她还是选择不做了。所以这钱是退不了的。”朴先生说,他们先后找过李女士三四次说过这事。

当记者要求朴先生出具他们之间签订的合同时,朴先生表示会让人给提供,但一直却没人给提供双方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

12月9日,华商报记者再次联系到朴先生,询问双方之间合同签订的情况,并再次要求其提供合同。朴先生表示找不到合同了,但他们会积极和李女士协商,尽快处理好此事。“我们会先和她协商,能适当给她退一点就给退一点,如果能达成一致就好,达不成一致的话,该走法律程序就走法律程序。”

律师观点:存在事实租赁关系,退租时可要求退还押金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虽然李女士与美食城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但是双方形成了事实租赁关系,而且美食城实际已收取押金,况且未就押金予以特别约定,所以李女士在退租时可随要求美食城退还押金。

赵良善表示,如果收取押金的公司与现承包方咸阳市秦都区食全酒美美食城公司不是一家公司,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收取押金的公司与现承包方咸阳市秦都区食全酒美美食城公司之间签订的外包合同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即对李女士不具有约束力。因此,李女士仍有权要求当初收取押金的公司退押金。

赵良善建议,美食城尽量与李女士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李女士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局反映,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处;或者直接诉诸法院,由法院裁判。

华商报记者 贾凡 编辑 朱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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