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去年的缴费金额是一样的,还是370元/人,就是360+10,但这10元是怎么回事呢?谁能给解释一下呢?去年就没明白,今年还是稀里糊涂……”2022年10月3日,华商报-二三里资讯(热线微信15843263472)接到长春市民李女士信息,咨询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的问题。
李女士介绍,她是长春市双阳区居民,每年都负责给自己和家人缴纳医保费用。2022年10月2日,她在网上操作缴纳2023年度居民医保费,在查看明细中看到有两条收费项目,一项为360元,一项为10元,金额不同,但收费名称都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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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说:“我上网查了,说是那10块钱是长期护理险,可我也没懂这是啥保险,而且要是收费项目不同,为啥不在明细里标注一下呢,看着就不会重复了!”
对于李女士提到的问题,华商报-二三里资讯从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名称为《关于2023年度长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中注意到,2023年度居民医保费集中预缴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缴费标准中写明,2023年度居民医保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60元;18周岁以下人员(2004年12月31日24时后出生)及大中小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10元。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以下简称“居民照护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0元。居民照护险个人缴纳部分与居民医保费同步征收,在缴纳居民医保费时一并缴纳。
居民照护险(即城乡居民长期护理险)是国家针对失能老年人,需要长期照护时提供护理费或护理服务的保险。比如,晚年生病在床、生活无法自理或受限时,就可以申请失能护理,在享受完护理服务后,用此保险对护理费用进行报销。按照国家医保局的工作安排,吉林省长春、吉林、通化、松原、梅河口地区作为我省居民长期护理险的试点地区,在本统筹区内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视同同步参加城乡居民长期护理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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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显示,早在2015年5月,长春市就在全国率先启动失能人员医疗照护险。2016年6月,长春市正式入列全国首批失能人员医疗照护险试点城市。保障人群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同时,还囊括了所有85周岁以上90周岁以下未完全失能老人以及90周岁以上部分失能和未失能老人。在支付范围划定方面,长春市在政策实施之初,就将符合规定的床位费、护工劳务费用、护理设备使用费、护理日用品费用全部纳入医疗照护保险支付范围。
目前,长春市以南关区、二道区为试点启动医疗照护保险居家服务试点。其中生活照料40元/小时,每周每人可享受上门服务2次;医疗护理50元/小时,每周每人可享受上门服务1次。城镇职工医保可报销费用80%,城乡居民医保可报销70%。换言之,参保职工每月支付168元、城乡居民支付252元,即可享受每月12次、20小时的居家照护服务。
2022年10月3日,对于李女士提到的“10元居民照护险”未在缴费明细中标明的问题,长春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回复:“这个在缴纳页面是有提示的,可能是没刷新或者没看到。”在此提醒,还没有进行2023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的里友们快点缴费吧!
(华商报记者 刘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