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朱先生反映:他父亲朱某2021年9月10日因身体不适,入住靖边县人民医院,院方初诊为脑梗死,但奇怪的是医院将他父亲安排到该院康复医学科进行护理疗治。4天后,他父亲出现意识不清,随后转到延安附属医院进行抢救,但遗憾的老人还是离世,“我们现在认为靖边县人民医院误诊导致我父亲死亡,而且医疗事故鉴定书也认定院方存在过失。”
家属:错过最佳治疗期不治身亡
朱先生称,他父亲朱某在2021年9月10日因身体不适,入住靖边县人民医院,在住院时,院方经入院检查,初步诊断为脑梗死,颈椎病伴神经根型。当日靖边县人民医院收治入院治疗但是,靖边县人民医院完全未按脑梗症救治,而是将他父亲朱某安排于该院康复医学科进行护理疗治,“直至9月14日,我父亲突发意识不清,病情告急,医院才给我父亲做了关于脑梗死的核磁共振和脑CT,医院才告诉我们说病人脑干大面积梗死,当即转入延安附属医院进行抢救,经过延安附属医院手术等一系列抢救治疗,最终因错过最佳治疗期,不治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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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朱先生向榆林市医疗事故中心提呈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2021年10月20日榆林市医学会受理了该案,同年12月10日榆林市医学会经过专家组形成了鉴定结论,榆林医鉴【2021】13号,鉴定认为医方过失,主要存在以下四点:对病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对病情的评估不到位;入院后在病情加重前未请神经内科会诊;对病情的告知不具体、不到位。
“我们现在请求卫健局严肃追究靖边县人民医院及相关主治医生的法律责任,同时,请卫健局启动相关程序,依法对朱某家属进行赔偿,给我们家属一个说法为盼。”朱先生说。
院方:不是医疗事故,赔偿问题存在较大分歧
靖边县人民医院院长马枭今表示,朱先生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对于榆林市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医院也是认可的,目前双方因为赔偿问题存在较大分歧,现在仍在商谈中。
据了解,靖边县人民医院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患者朱某,男,68岁,农民。于2021年9月11日来医院康复科就诊,自诉其反复头晕伴肢体麻木2月余。就诊时携带两月前头颅及颈椎核磁检查影像片,主治医生根据影像检查结果并结合其临床表现,诊断为:1.颈椎病伴神经根型;2.腔隙性脑梗死。由于患者年龄较大,病程长,且有头晕症状,科室明确告知其家属要求24小时留陪护,本次治疗以颈椎病康复治疗为主。经康复治疗后,头晕、肢体麻木症状减轻,思维行动、饮食正常。9月14日14时45分,患者病情突然发生变化,当时陪护家属私自离开病房,病人无陪护,护士及时发现,立即报告值班医生,立即组织多学科会诊,并进行头颅CT检查,排除脑出血;磁共振检查显示:脑干、枕叶大面积急性梗死,告病危,交代病情。家属提出转院救治,转诊至外院救治后无效死亡。故家属认为医院治疗存在问题,发生医疗纠纷。
纠纷发生后,医院积极向患者家属告知治疗情况及病情变化情况,是突发急性脑梗死,但患者家属不予接受。同时告知家属对存在的异议,可通过榆林市第三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榆林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等途径解决。于9月28日,患者家属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
2021年12月10日,榆林市医学会进行鉴定,结论为: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存在4点过失:1.对病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2.对病情的评估不到位;3.入院后,在病情加重前未请神经内科会诊;4.对病情的告知不具体、不到位。通过榆林市第三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评鉴:此次医疗纠纷,医院负轻微责任,并按照相关标准,估算赔偿金额大约为8-10万元。但因家属提出赔偿金额巨大,要求医院承担全部责任。因数额差距较大,经多次沟通仍未能达成共识,医院再次建议其走法律程序解决分歧。
华商报记者 杨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