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在杨凌的沁园春天项目工地干活,没想到才干了一个礼拜多时间,人却死在了工地上,现在我们也不知道该找谁来处理此事。”8月17日下午,从宝鸡赶到杨凌示范区处理自己父亲身后事的吕小妹(化名)告诉华商报记者。

死者家属:工地干活时突然死亡


(资料图片)

华商报记者从吕小妹家人处了解到,今年54岁的吕某军(吕小妹父亲)8月4日从宝鸡凤翔来到了杨凌示范区干活。

“我爸是被之前给人家干活的人叫过来的,出事当天早上还正在工地的房子里正贴砖呢。”吕小妹说。

据其家属介绍,当天上午10点03分左右,其建筑公司的巡查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吕某军斜靠在墙边,发现事情不对劲。上午10点30分左右,120急救车赶到,经过现场检查,人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吕某军的妹夫苏先生称,当天下午2点左右,他就从宝鸡赶到了杨凌。“我到杨凌时,查看了他的情况后,也没有发现明显的外伤。他平时身体都很健康,这好好的一个人就去世了,让我们家人真的很难接受。”

根据其家属提供的一份8月16日杨凌示范区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显示,8月12日,吕某军在建筑工地死亡。死亡原因:猝死。

苏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他们家属报警后,当地派出所也出警了,但因为此事不属于刑事案件,派出所也没有立案。他们又将此事反映给住建、信访等部门。

“我们多次和对方(建筑公司承包商)协商,但对方一直没有积极处理此事,双方也没有谈妥,导致我们没办法将我哥的尸体拉回去处理后事。”苏先生说。

华商报记者从杨凌公安局李台派出所了解到,事发后,民警第一时间出警,现场进行了勘查,排出了刑事案件,属于意外死亡事件。因为该死者事发时家属并未在场,他们公安先将死者尸体拉运到法医解剖室进行寄存,等待家属的到来。待家属来到后,也告知了家属一些情况,如果对死者死因有异议,可申请尸检。

开发商:事情已经得到妥善解决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吕某军所干活的沁园春天项目工地,开发商是杨凌广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项目的建筑方则是陕西梵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吕某军所在的劳务队是其下属劳务队。

8月18日上午8时许,华商报记者电话联系了吕某军所在的工程项目承包方负责人马先生,马先生表示,他们已经在洽谈此事了,事情也一直在推进处理,随后挂断电话。

18日下午4时许,华商报记者从杨凌示范区住建局下属单位杨凌示范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了解到,他们接到了信访部门的反馈,也多次将死者家属和工地项目相关负责人叫到了一起协商处理此事。“多次沟通过,但双方现在就赔偿问题一直没谈妥,这个需要双方再继续洽谈。作为行业监管部门,我们也是积极协调,如果双方真的谈不妥,我们也会建议双方通过司法程序处理此事。”杨凌示范区质监站办公室的一名负责人说。

18日下午,华商报记者来到了杨凌广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行政人事经理徐辉处了解到,事情发生后,他们公司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督促项目劳务队及时对接处理此事。“中午的时候事情已经谈妥了,也已经处理好了。”

8月19日上午,华商报记者从吕某军的家属处了解到,事情已经得到妥善解决,他们也已经将其尸体拉回了老家,准备处理后事。

律师观点:虽没有书面合同但有劳动关系事实,可协商赔偿处理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尽管吕某军是包工头叫来的,且未和包工头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工程承包方是陕西梵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而且包工头所属的劳务队隶属于陕西梵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由此可视为吕某军与陕西梵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间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赵良善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吕某军的死因是猝死,构成工伤。

赵良善指出,既然吕某军死亡构成工伤,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吕某军家属可享受工伤待遇,陕西梵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需向吕某军家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被扶养生活费、丧葬费等。

赵良善建议,陕西梵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尽量与吕某军家属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如协商不成,吕某军家属可在1年内,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后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会提起仲裁,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华商报记者 贾凡 编辑 朱国敏

关键词: 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 杨凌示范区 沁园春天 工伤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