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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讯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市财政局印发《青岛知名农产品品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获得青岛市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青岛市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的产品可使用“青岛农品”标志,获得该标志的企业意味着有一定的生产规模,且产品绿色健康。
《办法》明确指出,申请青岛市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需是在青岛市某一特定区域内,基于某一农业产业集群所形成的具有相当规模、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等优势的某一农产品或某一类农产品的集体名牌;申请青岛市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需在青岛市辖区内生产的农产品,其生产过程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通过认定的农产品品牌。市品牌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以市场评价、质量评价、效益评价和发展评价为主要评价指标,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评价。
对获得“青岛市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青岛市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称号的主体,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将会在政策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此外,被授予青岛知名农产品品牌的企业,如获得山东省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产品品牌称号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青岛作为全国知名的农业大市和农业强市,《办法》旨在加强农产品品管管理,打造农产品优质品牌,围绕“青岛农品绿色品质世界共享”的总体目标,加快推进品牌农业与都市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发展。(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张晋 见习记者 周亚娆)
关键词: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