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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质量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推动提升住宅工程交付质量的通知》,明确全省范围内新开工建设的商品住宅,要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其他尚未竣工交付的住宅工程,可参照实施。

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是对商品住宅“交付验收”流程的再造和细化规范,提前创造条件让业主全面了解、现场查验房屋质量状况,对于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提前解决质量问题、化解矛盾纠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所售住宅质量负首要责任,对落实“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承担策划组织、闭环整改和安全保障责任,施工、监理和前期物业服务单位积极予以配合。“先验房后收房”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分户验收、业主查验等环节。鼓励各地各企业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拓展载体、提高成效,认真总结推广好做法、好案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方垒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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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商品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