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深圳盛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盛凌电子”)更新披露了招股说明书,拟创业板IPO上市,公开发行不超过1943.34万股。公司此次欲募集62411.09万元分别用于连接器产能扩充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钛媒体APP注意到,盛凌电子的实控人与前期离婚八年之后,却突然遭前妻诉讼,要求分割公司的股权,同时,两人还因利益纠纷而对簿公堂。经营方面,公司的业绩在持续增长,且每年至少有6成的收入是来自前五大客户。


(资料图)

3M、华为皆是客户

盛凌电子是一家从事连接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主要包括连接器、连接器组件,产品广泛应用于通讯、工业控制和新能源等领域。

2020年-2022年(下称“报告期”),盛凌电子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3006.49万元、33333.18万元、37695.22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293.97万元、5252.88万元、7148.77万元,业绩持续增长。

从业务上看,盛凌电子主要拥有通讯连接器、工业控制连接器、新能源连接器、医疗等其他连接器,其中通讯连接器产生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7183.68万元、19544.95万元、20892.59万元,分别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80.49%、64.65%、59.56%,为公司的第一大业务。

需要指出的是,盛凌电子的产品主要是销售至公司的前五大客户。报告期内,盛凌电子向前五大客户产生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7202.56万元、24006.64万元、26096.85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74.77%、72.02%、69.23%。

在盛凌电子的前五大客户中有不少知名客户,如华为、3M、立讯精密,特别是3M和华为始终霸占着公司前两大客户。

有意思的是,面对着华为、3M等知名企业,盛凌电子却拥有着较高的毛利率。报告期内,盛凌电子的毛利率分别为40.62%、42.39%、41.92%,同行可比公司平均值分别为37.66%、36.15%、36.35%,毛利率始终高于同行均值。

对此,深交所要求盛凌电子结合产品具体应用领域、功能及达到的技术标准等,对比瑞可达等可比公司逐项说明产品可比性,结合可比业务分析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公司的合理性;说明2021年毛利率上升趋势与同行业公司不一致的原因。

事实上,从发明专利上,盛凌电子在行业中处于落后梯队。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盛凌电子共拥有9项发明专利,而同行可比公司中航光电的发明专利超过了200项,瑞可达为14项,鼎通科技为36项,维峰电子为7项。换言之,盛凌电子的发明专利仅高于维峰电子。

另外,钛媒体APP还注意到,报告期内,盛凌电子仅获得了一项发明专利,而剩余的9项发明专利均是在2017年4月之前所获。

那么,在如此科研背景之下,并且面对着客户为华为的情况下,盛凌电子是如何获得更高的毛利率?

对此,深交所也要求盛凌电子结合同行业其他公司对华为销售同类产品的单价、成本、毛利率情况,分析公司向其销售毛利率较高的合理性。

实控人风波

盛凌电子成立于2003年,由盛凌实业、思马特、中盛技术出资设立。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蒋志坚通过直接及间接的方式合计控制盛凌电子86.52%的股权,为公司实控人。

值得一提的是,蒋志坚目前的“烦恼”比较多。据悉,2014年5月,蒋志坚与黄新协议离婚,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并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离婚协议明确约定双方共同财产分割完毕、没有争议,并在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完成离婚登记。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八年之后(2022年6月),黄新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对蒋志坚提起诉讼,请求分割婚姻期间蒋志坚持有的包括盛凌实业、盛凌电子在内的企业股权。2022年9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同年11月黄新撤回该诉讼。

然而,一波未平另一波又起。2022年1月,黄新持股98%的泰德康公司以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为由对蒋志坚提起诉讼,并要求判令被告蒋志坚违反同业竞争从第三人深圳盛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获得的所有收入暂定600万元归原告所有;判令被告蒋志坚赔偿原告因其损害原告商业利益的行为受到的经济损失400万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案件的二审尚未开庭。

钛媒体APP注意到,蒋志坚目前仍然担任泰德康的董事,其母亲茅爱凤也担任董事职务。与此同时,2020年,盛凌电子向泰德康产生的销售收入为1273.69万元,而泰德康也位列公司的第三大客户,但自2020年之后,泰德康再未出现在公司的前五大客户名单中。

那么,为何泰德康会突然“消失”在盛凌电子的前五大客户名单中?以及在盛凌电子的IPO申报期内,公司实控人的前妻会突然“发难”,上述两件事件是否存在关系?有关上述问题,钛媒体APP发函至公司,但截至截稿,仍未收到公司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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