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无需披露的《备忘录》,竟导致董事会割席分坐。

7月1日,派林生物对深交所关注函予以回复,并公布了董事会对该回复内容的审议结果。尽管回复公告对《备忘录》是否合规等事项予以否认,但在董事会表决时,却出现了“7票同意、4票反对、1票弃权”的罕见情况。


(相关资料图)

6月8日,本报曾以《罕见!转让股权还要“转交”董事席位,浙民投开出“空头承诺”?》为题,对派林生物易主过程中,有意通过发布《备忘录》,变相“转交”董事席位一事予以报道。

这一报道很快引发市场及监管注意。6月9日,深交所向公司下发关注函,要求就该报道提到的具体事项予以说明——《备忘录》是否损害投资者权益、是否存在控制权争夺等。(详见:连跌两天!百亿A股摊上事,交易所出手了)

20余天后,派林生物终于回复了关注函。虽然回复公告认为《备忘录》没有问题,但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该回复公告时,却将“对立”公诸于众——13名董事中,7名投出了同意票,勉强超过二分之一。

这意味着,被视为国内血制品龙头之一的派林生物,正滑向股东内斗的境地。

罕见《备忘录》引发波澜

派林生物此次引发各方关注,源于一则让人看不懂的《备忘录》。

3月22日,派林生物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民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将合计持有的公司20.99%股权转让给胜帮英豪。同时,浙民投全资子公司浙岩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2.02%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胜帮英豪。

该交易在近期完成,胜帮英豪控制上市公司23.01%股份的表决权。这意味着上述股权交易完成。

可在6月7日,胜帮英豪却向公司发来了《备忘录》,该《备忘录》是胜帮英豪与浙民投、浙民投天弘共同签署。主要内容如下:

(1)自《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第三期价款支付完毕之日起,胜帮英豪有权提名7名公司董事,公司现有董事会中浙民投提名的7名董事亦相应调整为胜帮英豪提名的董事,胜帮英豪实际控制的公司董事会席位超过半数;

(2)胜帮英豪有权随时调整该7名董事的人选。若胜帮英豪拟调整该7名董事,该等辞职报告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胜帮英豪所提名的新的董事的当日生效。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胜帮英豪所提名的新的董事之前,该等董事仍将继续履职。

这一《备忘录》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明显相悖。

本报前述报道在采访中发现,浙民投通过该《备忘录》,有将7名董事席位“转交”给胜帮英豪的倾向,例如约定胜帮英豪控制的董事席位、现有董事辞职需胜帮英豪提名的新董事候选人获选等。

对此,深交所向公司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此举是否存在不合理维护大股东权利与地位的情形,是否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回复援引案例与现状并不一致

在回复公告中,派林生物对所有的疑虑予以否认。其认为,《备忘录》关于董事提名安排,系上市公司控股股权转让交易中较为常见的安排,系本次交易双方基于董事会平稳过渡所达成的商业安排,亦具有合理性。

有意思的是,回复公告还将碧水源、深冷股份(现更名为:蜀道装备)作为常见案例,作为其论证合理性的支持。

可记者查询碧水源易主案例发现,交易双方约定的是董事提名权,而非直接确定董事人选。

派林生物交易双方发布的《备忘录》,却直接约定“浙民投提名的7名董事亦相应调整为胜帮英豪提名的董事”,这一表述与碧水源有明显区别。

事实上,上述《备忘录》的关键问题在于第二条:“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胜帮英豪所提名的新的董事之前,该等董事仍将继续履职。”

这相当于阻挡了其他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并获选的可能。如果新的董事不是胜帮英豪提名,而是其他股东提名的,那原董事是否继续履职,直至胜帮英豪提名人当选?

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这是商业安排

在回复关注函的公告中,派林生物对几乎所有的问题都使用了“否认”的回答,但却没有给出具体解释。

例如,关注函提出,《备忘录》是否与前期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存在不一致的情形?

对此,回复公告在复述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后,直接给出结论,“不存在不一致的情形。”

至于关注函提出的“是否存在不合理维护大股东权利与地位的情形,是否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问题,回复公告再次列举了此前公布的内容,认为不会导致上述情形。

不过,在这里,胜帮英豪表示将按照相关法规,向上市公司董事会进行提案,并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法选举产生。

这原本就是胜帮英豪作为股东的权利,即使没有《备忘录》同样可以行使,其为何要签订这一《备忘录》呢?

对此,公司的财务顾问(东方证券承销保荐)和法律顾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均表示,《备忘录》的相关内容符系交易双方达成的商业安排,不存在不合理维护大股东权利与地位以及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这又回到了本报在6月8日刊文时提到的疑问,既然是《备忘录》是商业安排,内容又与此前发布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一致,那为何双方要签署该协议,并通过上市公司对外发布呢?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派林生物自愿披露《备忘录》,是要向投资者传递出怎样的信息?

()独董:《备忘录》无约束力

事实上,此次回复公告在公司董事会上的表决结果,已经说明了《备忘录》发布的意义——这与权益变动报告书所蕴含的内容并不完全一致,甚至导致董事成员割席分坐。

派林生物在6月30日召开董事会,对回复公告予以审议。

结果,13名董事,有12人出席,最终,7票同意、 4 票反对、1 票弃权。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投出反对票的董事也给出了反对意见。

董事付绍兰、杨莉几乎全盘否定了回复公告的内容,即认为深交所关注函所提到的种种问题确实存在。例如,《备忘录》关于董事辞职报告以“股东大会选举通过胜帮英豪所提名的新的董事”为生效条件的约定违法、无效;存在不合理维护大股东权利与地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董事罗军、张华纲对回复公告部分内容予以反对,认为《备忘录》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派林生物《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备忘录》与前期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内容不一致;《备忘录》可能存在不合理维护大股东权利与地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何晴投出了弃权票,其表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按照深交所的要 求专门就第 1 项事项发表了专项独立意见。

在回复公告中,独董意见为,《备忘录》关于董事调整安排的约定系股权转让交易双方之间达成的商业安排,该等安排对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无约束力,其他股东仍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规定,享有董事提名权、投票权等权利。上市公司董事调整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备忘录》关于董事调整安排的相关约定不足以产生不合理维护大股东权利与地位的情形,亦不会直接损害其他股东或投资者合法权益。

与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意见相比,独董意见多了至关重要的一句话——“该等安排对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无约束力”,换言之,《备忘录》没有效力。既然如此,其也无法造成损害。

有意思的是,同样认可在回复公告中的独董意见,除了何晴投出弃权票外,独立董事张晟杰、余俊仙则投出了赞成票。

股权纷争风险暗藏

从上述董事投票情况就可以看出,派林生物董事会对胜帮英豪入主及《备忘录》事宜存在明显不同的态度。在此情况下,谁将主导派林生物仍存不确定性。

在此前的易主公告中,派林生物表示,股权交易完成后,胜帮英豪合计控制公司23.01%股份表决权,控股股东将由浙民投天弘变更为胜帮英豪,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陕西省国资委。

在回复公告中,公司却表示,胜帮英豪能够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较大影响,在其提议提前换届并提名半数以上董事事项完成后,其能够对董事会产生重大影响。换届完成且胜帮英豪控制半数以上董事席位后,公司控股股东变为胜帮英豪,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陕西省国资委。

对比可以看出,在对控股股东、实控人认定上,回复公告新增了限制条件——胜帮英豪控制半数以上董事席位,这与此前的易主公告有明显区别。

对此,公司董事付绍兰、杨莉在反对意见中提出,“董事会的多数席位及其变动情况具有不确定性,胜帮英豪目前不是控股股东。“

或许因为董事会表决结果并非全票赞成,所以,回复公告在回答关注函提到的“是否存在控制权争夺的风险 ”时表示,如果上市公司继续维持目前较为分散的股权结构,未来不排除存在其他投资者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的看好,通过要约、集中竞价、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允许方式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并进一步谋取上市公司控制权,如发生上述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交易所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一提的是,回复公告对公司目前的股东结构进行了分析,认为胜帮英豪目前23.01%的表决权,与第二大股东存在较大差距,且远超其他股东,因此可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较大影响。

可观察股东名单不难发现,哈尔滨同智成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为17.26%,另一重要股东航运健康持股比例为4.67%。

如果二者在某些事项上与胜帮英豪无法保持一致,派林生物的实控权天平或许将发生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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