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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财经张林霞11月1日,中国恒大(03333)发布公告称,恒大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子公司)收到辽宁省渖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该子公司是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人,原告人是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告人于2020年至2021年期间向本集团提供资金,合共人民币325.95亿元。该子公司持有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共40.96%股权(折注册资本人民币2,118,431,963元),该子公司以30.99%股权(折注册资本人民币1,602,434,059元向原告人提供质押担保。

因原告人未能收回资金,向法院提出起诉。根据该通知,该质押项下的该质押股权已被执行,原告人可拍卖、变卖该质押股权,原告人对所得价款在担保的人民币325.95亿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及该子公司须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约人民币1.63亿元)。

于本公告日期,该质押股权尚未被拍卖或变卖。本公司将适时另行刊发公告,以告知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该诉讼之任何重大进展。

关键词: 恒大集团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盛京银行曾向其提供32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