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孙肃博8月25日,深振业A(000006.SZ)发布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公告显示,2013年8月16日,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深振业A与长沙项目合作方佰富利集团仲裁请求一案作出《裁决书》,该裁决为终局裁决。鉴于上述《裁决书》生效后,佰富利集团一直未履行其义务,故深振业A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5年6月,深振业A下属子公司湖南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开执字第00990-1号),要求协助将佰富利集团在湖南公司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予以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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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深振业A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院发来的《听证通知及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佰富利集团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因佰富利集团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不服,其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深振业A参加了湖南省长沙市中院举行的听证会。

2016年8月,深振业A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发来的《通知书》(【2015】开执字第00990号),该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佰富利集团所持有的湖南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的股权进行评估、拍卖,并定于2016年8月31日9:30在湖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按现状拍卖。

2016年8月29日,本次拍卖委托机构发布公告中止拍卖佰富利集团所持有的湖南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的股权。

2016年11月25日,深振业A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院发来的《执行裁定书》(【2015】长中民执异字第00417号),驳回佰富利集团不予执行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国仲深裁【2013】218号仲裁裁决的申请。

2018年6月,深振业A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开执字第00990号之三),裁定继续查封(冻结)佰富利集团所持有的湖南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的股权,冻结期限为三年。同时,深振业A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湘0105执恢703号、【2015】开执字第00990号),裁定拍卖佰富利集团所持有的湖南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的股权。

2019年6月3日,深振业A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湘执监147号),裁定华南国仲深裁【2013】128号裁决书由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佰富利集团所持有的湖南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的股权仍处于查封(冻结)状态。

2021年5月10日,深振业A收到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湘03执131号),根据裁定书内容裁定,在172,492,317.72元范围内冻结、划拨佰富利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或扣留、提取其价值相当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2022年1月,深振业A收到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湘03执131号之一),根据裁定书内容,鉴于在执行程序中并未发现被申请人有可执行的财产,符合终结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华南国仲深裁【2013】218号裁决书执行程序的条件,故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

近日,深振业A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湘执监1336号),该院认为:长沙中院在作出【2015】长中民执异字第00417号执行裁定前,未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未作答复前即作出执行裁定,有违程序规定。

因此,本次作出裁定如下:1、撤销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长中民执异字第00417号执行裁定;2、本案发回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查。

关键词: 深振业A与长沙项目合作方佰富利执行裁定案件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