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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0年6月至2021年11月期间,王某在位于广东省潮汕市饶平县新圩镇渔村家中和王某3设立赌博工作室,雇佣王某1等5人为“财务”,雇佣张某等4人为“拉手”,雇佣刘某某为“建群手”,以100元至50000元不等为赌注,利用网络组建微信赌博群“快乐十分”和“开奖群”组织赌博活动。2021年1月,王某又与陈某等人合谋,由邓某等人负责研发具有聊天、支付、商城等功能的APP软件进行赌博。同年8月7日,邓某等人研发的“街店”APP正式上线运营,王某伙同陈某利用“街店”APP创建“孔雀台”赌博走势群,雇佣“财务”、“发包手”和“拉手”进行网络赌博活动,参赌人员达一千余人,赌博资金流水达3.9亿余元,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冻结涉案款项共计3610673.96元。案发后,王某、刘某1等12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交违法犯罪所得。

裁判结果

安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等12人利用移动通讯终端组织赌博活动,设立赌博软件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软件利润分成,情节严重,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王某负责组织、实施系主犯,被告人邓某、王某1等11人均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具结悔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及辩护人的意见予以采纳。判决王某等12名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相应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依法没收违法所得、作案工具上缴国库;依法追缴被告人王某的剩余违法所得292320元,上缴国库。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未提起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网络平台涉赌案件,传播速度快、参赌人数多、案情复杂,赌博资金流水高达3.9亿余元,违法所得3610673.96元,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危害性大。作为一起利用互联网为工具进行犯罪的新型赌博犯罪活动,与发红包、平台抽奖、分取利润、刷礼物等行为嵌套,更具有迷惑性、隐蔽性,存在一定的审理难度。法院对这类犯罪的准确识别和有效打击,以其恰当的裁判向社会昭示了对此类行为的坚决态度和鲜明立场,有力维护了网络社会秩序,也为社会公众在互联网时代判断社会现象、规范社会行为提供现实参考。

(B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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