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月子中心及时送我去医院,我的病情也不会这么严重!”5月5日,市民王女士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她在位于新建路的新广仁月子中心遇到的糟心事。


(资料图)

视频《【小里帮忙】“如果月子中心及时送我去医院,我的病情也不会这么严重”》

王女士说,今年刚生产完4月6日就住进了位于新建路的新广仁月子中心 ,这个月子中心整个服务时间是30天,刚住进去一直没什么问题,直到4月19日出现问题。

“4月19日中午吃完一盘硬的油炸物后感到不适,出现剧烈呕吐4次,拉肚子1次,胃疼,当时觉得是吃的不合适,叫了月子中心护士问她们有没有药,她们说没有,我就吃了宝宝的益生菌,但没有得到缓解,后来疼的跪地不起,期间护士来了两次,让我联系家人送我去医院。”王女士说,她最后联系了在外工作的家人,等送到医院已经距中午四个小时以后了。医院诊断的结果是急性化脓性阑尾炎。“阑尾炎本来没那么严重,现在却化脓需要手术。我人就在月子中心,为什么我疼了四个小时,月子中心的人都不送我去医院,所以说就是因为延迟送医,导致我的病情加重!”

王女士说,因为她是剖宫产,现在还无法做手术,等出了月子才能做阑尾手术。因为有炎症,她在医院住了好几天。4月26日出院后,她就因为此事找月子中心,但是一直是工作人员和她交涉,负责人迟迟不出现解决问题。

5月5日下午,记者和当事人一起来到位于新建路的新广仁月子中心。问及此事,工作人员均表示不知道具体情况。前台工作人员表示,负责人不在中心,让记者留下联系方式,回头联系说明情况。

截止5月6日发稿,均未见新广仁月子中心相关负责人的回复。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王女士与月子中心签约,入住月子中心,月子中心无疑有义务全日制照顾产妇王女士,当王女士出现不良反应时,月子中心有责任救治,如不具备相应条件时,有义务及时送至医院救治。

赵良善强调,王女士阑尾炎加重与月子中心怠于送医院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诱因有多大目前尚不能定论,亟待法医鉴定。双方可共同委托一家专业鉴定机构予以鉴定,如经法医鉴定,二者无因果关系,月子中心不需担责;相反,如二者存在因果关系,月子中心需向王女士赔偿。

赵良善建议,月子中心尽量与王女士协商处理此事,如协商不成,王女士可寻求当地消费者协会帮助,由当地消费者协会调处。王女士亦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裁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华商报记者李琳 编辑 赵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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