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葫芦岛市建昌县,凌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新城佳苑等入驻的18个小区都张贴了《公告》,意在催缴业主拖欠的物业费,否则将对拖欠物业费的部分业主进行法律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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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二三里资讯联系到凌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告诉二三里,目前大部分小区都有相当数量的业主拖欠服务费,个别业主甚至常年欠费,给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造成运营困难。4月26日,凌河物业在这些小区都张贴了这一《公告》,意在提示欠费业主缴费,也是告知继续拖欠物业费的业主,物业公司将对其采取法律措施。
“目前我们打算起诉的也是部分业主,分批起诉。比如有人对物业服务没有意见,但就是无故不交物业费;还有人对物业服务的某一项或几项不满意,可以减免物业费,也不该根本就不交。”该工作人员称,此举一是提升业主的法律意识,不要无故拖欠物业费;二是有意见可以提,物业公司可以改进服务,但不要以此为把柄,成为自己逃避缴费义务的理由。
据了解,张贴《公告》后,一些业主已经及时缴费。
“目前公告期待定,因为我们也想做到仁至义尽,尽量多给大家一些缓冲期。公告期过后会直接起诉。”该工作人员称。
普法小知识
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意,业主能拒交物业费吗?
二三里了解到,这一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为物业服务是针对全体业主和整体区域的各个方面提供的,具有公共性和整体性,涉及全体业主和整个小区的公共利益,在效用上具有不可分割性和依赖性,业主若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局部瑕疵而拒交物业费(如部分垃圾没有及时清理、公共区域照明灯损坏等),这样的做法会导致业主的个人收益远远小于给物业公司和多数业主造成的损害,因此不能以物业服务存在局部瑕疵为由拒交物业费。
但是,如果物业服务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安全保障明显不到位等重大瑕疵的,物业费可以适当减免;因物业服务瑕疵导致的损失,业主可以要求物业进行赔偿。比如:小区门禁损坏后物业未及时修复,未设保安室,亦无保安巡查,或虽有录像监控但监控损坏缺失等原因,导致业主财物被偷窃的,可以认为物业在业主安全保障方面明显管理不到位,为重大瑕疵,可以减免物业费。
相关法律链接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三里资讯将会持续关注此事进展。
(二三里编辑 刘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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