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先生在宝鸡西部阳光建材城租赁3500㎡开办了一家家具店,租赁合同还未到期,建材城就换了运营方,准备重新装修,要求商家撤店。金先生认为应该有人来赔偿他的损失,但对方认为,金先生自事发后未再缴纳房租,已经违约。目前,涉事几方正在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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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户:突然被要求半个月内撤店

据了解,金先生是浙江人,2011年来到宝鸡做家具生意。2018年,他与宝鸡市西部阳光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阳光)签署合同,租赁了由该公司运营的“西部阳光建材城”3楼,用于陈列销售家具。

“西部阳光建材城位于金台大道,产权属于金台区陈仓镇联盟社区居委会第三组(以下简称联盟三组),起初由西部阳光运营,我与其签署的租赁合同从2018年11月至2028年11月,一共10年时间,租赁面积3500多平方米,这几年我一共给店面投资了700多万元,其中装修就花了近200万元,但是入驻建材城不到四年时间,建材城悄悄换了运营方,一纸通知就让商户搬离。”金先生说。

金先生称,据他所知,联盟三组2017年10月1日将建材城承包给西部阳光,承包期至2021年9月30日。2022年年初,联盟三组决定收回建材城承包权,自主经营。2022年7月1日,联盟三组将建材城承包给宝鸡丰实众里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实众里)经营。

“2022年8月15日,丰实众里给商户发了一纸公告,称建材城设备老化,装修陈旧,从2022年8月31日起闭店拆除改造,各商户须在闭店之前自行撤场,原商户可于2022年9月15日前重新进行招商登记,运营方将按照新的平面布局图和品牌规划确定后期合作事宜。” 金先生说,“建材城在承包方和产权方之间倒手,不给商户通知,突然就要半个月内清场,也不考虑商户的装修损失、经营损失,所以从2022年6月之后,我没有继续缴纳租金,想要讨个说法。”

回应:商户不搬走也不续交房租

近日,记者在西部阳光建材城看到,这里一楼、二楼正在装修,只有负一楼的商户和3楼的金先生还在营业。金先生租赁的场地内,卖现代家具的场地已经清空,还有一半面积陈列着红木家具,家具上落着一层薄薄的灰尘。

丰实众里负责运营的姚经理称,公司承接建材城后,由于需要重新装修,所以才发了清场公告。“目前大部分商户已经经过协商搬走,有些重新和我们签署了租赁合同。对于决定继续经营的原商户,如果不想清场装修,我们是允许的,但是金先生既不搬走也不和我们谈合作,我们也很无奈,只能看联盟三组和西部阳光接下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 姚经理说,“作为运营方,我们欢迎商户留下来继续经营,至于怎么合作,双方可以协商,但目前我们和金先生之间接触的不多。”

对于此事,联盟三组党支部王书记表示,受疫情影响,西部阳光无力继续经营建材城,联盟三组去年年初收回了承包权,并继续履行西部阳光和商户签署的合同,为了减轻商户压力,去年还减免了两个月房租。为了建材城更好地发展,去年7月引入了新的运营方丰实众里。“丰实众里接手后,并没有涨房租,费用还是按照西部阳光的合同在执行。金先生由于和西部阳光之间存在合同纠纷,从去年6月至今,一直占着地方还欠着房租。” 王书记说。

对于此事,西部阳光负责人罗经理表示,金先生和西部阳光的租赁合同目前还未解除,此前,双方因为其他事项也打过官司,双方的租赁合同纠纷,后期会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律师:各方可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陕西丰东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春律师认为,西部阳光将商铺出租给金先生时,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超出其剩余承包期限,超出部分对联盟三组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其次,西部阳光与联盟三组合同到期后,联盟三组对金先生继续使用商铺未提出异议,且金先生已直接向联盟三组缴纳部分租金,双方虽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但构成事实租赁法律关系,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最后,丰实众里与联盟三组重新签订的承包合同合法有效,丰实众里依据该合同约定依法对商铺享有使用权及支配权。涉事各方如因此产生相应经济损失的均可依据相关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华商报记者 杨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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