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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7日,华商报-二三里资讯(热线微信15843263472)接到辽源市民甄先生反映,称此前一直享受低保户水费优惠政策,近阶段突然发现优惠被取消,水务集团回复因其为东辽县低保户,非市区低保,对此甄先生表示不认同。
甄先生现居辽源市龙山区紫堤东郡小区,是一名四级肢体残疾低保户,2018年起开始享受低保水费优惠政策,自2021年辽源市发布调整城区供水价格通知后,他发现这水费计算的有些不对。
甄先生说:“因为我之前没在家住所以也没问这事,前一阵我看家门口贴了个水费欠费单才确定我的低保优惠被取消了,还是按照普通的居民用水标准收的。水务集团说必须得是辽源市区的低保户才可以,这是公司规定,但也没拿出个依据,我反馈到市民热线说给我沟通处理也没回信。就是因为水费涨价所以调整规定了吗?而且现在都鼓励农民进城买房,可买了房之后不能享受城市待遇咋还要区分低保护身份,合理吗?”
根据甄先生反映的情况,华商报-二三里资讯从辽发改价格〔2021〕80号文件,《关于调整辽源市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了解到,其中规定“持有效证件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特困户和低保户年用水量在120立方米以内(含120立方米)仍执行原供水价格第一阶梯水价2.25元/立方米,超出部分按照新标准对应阶梯水价执行。”但并未标明关于低保户的认定标准及具体要求。
202年11月28日,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联系了辽源市水务集团,工作人员说:“这的确是水费涨价后新有的规定,要求得是辽源市区内的低保户才能给予优惠。”对于该规定是否经过审批有无公开说明,该工作人员表示其为值班人员,需向领导汇报后给予具体答复。
最新进展:2022年11月28日中午,华商报-二三里资讯收到辽源市水务集团办公室负责人回复。该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规定,低保户只能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待遇,不能在异地包括所属的省市享受。低保户一般在户籍所在地申请,但是,当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在持有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后,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
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第十一条,在同一市县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根据市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申请人凭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该负责人说:“我们已经和这位市民沟通解释了,需要他回户籍所在地也就是东辽开一个证明,证明他没有在东辽享受过低保户水费优惠,证明开回来后就可以在辽源市办理水费减免政策。”
随后,甄先生告诉华商报-二三里资讯,他确实接到了水务集团的最新回复,也表示理解。
(华商报记者 刘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