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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溪市民政局联合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全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本溪市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办法》《本溪市社区工作者职业规范》,建立了本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在规范人员管理、提高待遇保障、考核激励、教育培训和退出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破解难题的办法措施。在社区工作者配备员额、薪酬标准、岗位等级等方面,体现差异性,不搞“一刀切”。

《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人员范围、规范选任招聘、完善薪酬体系、落实社会保障、强化考核激励、建立退出机制等12个部分。新的“薪酬体系”与现行生活补贴标准对比,有四点变化:一是社区工作者薪酬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和职业津贴等组成。基础工资占薪酬总额的80%左右,绩效工资占薪酬总额的20%左右。二是将过去的正职、副职和一般工作人员分别统一划分为十二个等级,每三年晋升一个等级,其薪酬按照0.04的系数进行自然增长;三是除基础工资和职业津贴外,绩效工资根据年终考核等级进行发放;四明确了社区工作者薪酬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

《考核办法》明确,对优秀等次者发放年度全部绩效工资,并给予适当奖励,对合格等次者发放年度全部绩效工资,对基本合格等次者发放年度50%绩效工资,对不合格等次者不发放年度绩效工资。考核结果除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外,还要纳入等级晋升、奖励惩戒、续聘解聘的重要内容,形成社区居民可监督、街道(乡镇)可考评、社区工作者自身可预期的考核机制。具体由街道(乡镇)组织实施。

《职业规范》主要在人员要求、服务内容、服务形式和服务质量四个方面进行了明确,为社区工作者更好地为居民服务提供了基本指南。

来源:辽宁省民政厅

(二三里编辑 马静)

关键词: 社区工作者 基础工资 退出机制 组织实施 工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