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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5月11日讯(记者 李丽涛)日前,青岛市医保局印发《关于加强精神卫生医保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提升精神卫生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工作。
近年来,青岛市精神卫生医保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呈较快增长趋势。2019至2022年四年间,定点医疗机构由20家增长到39家,精神科住院核定床位数由4284张增长到8695张。目前全市每千常住人口精神科核定床位数达到0.84张(按实际开放床位计算为0.92张),已超出市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十四五”期末医疗机构设置规划0.78张的规划目标,床位总量存在结余。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床位及住院人数等在短期内的快速增长,脱离了设置规划目标,不符合疾病发病率和治疗规律。为此,迫切需要通过强化医保定点规划、协议管理及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措施,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保障精神疾病患者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绩效。本次政策出台,主要强化四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强化医保购买精神科住院总量控制管理。鉴于目前我市医保购买床位总量已超过“十四五”期末规划指标,暂不新增购买精神科住院床位,待床位总量回归到规划指标后,可按照“有进有出、择优定点”的原则,新增购买精神科住院床位,并优先向精神卫生医疗资源相对不足的区域倾斜。开放床位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定床位数,对目前已超出的医疗机构,应在约定时间内调整。
二是强化医保基金支出预算管理。精神疾病医保基金支出实行总额预算管理,并增强预算刚性。在医保基金支出预算范围内,建立床日支付标准浮动机制,床日支付标准与医院等级关联。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精神疾病住院分段支付方式改革,实行阶梯式、差异化的医保支付政策。完善精神疾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对规范使用长效针剂药品导致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增加的定点医疗机构,在预决算中予以合理补偿。
三是强化医保协商谈判管理。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配比应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及卫生健康部门有关规定,协议定点期间应持续符合相关条件。强化医保协议定点评估及协议期内过程管理,明确约定科室设置、床位配置、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及配比、医保业务范围、结算清算规则及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强化医保床位备案管理。
四是强化医保智能监控应用管理。借助信息技术强化对医保医师、医保护士等人员管理。医保部门通过医师认证签到、现场评估等方式,确认定点医疗机构全市医保购买达到卫生技术人员实际配备,并按照协议约定对医保购买床位规模进行调整,与年度清算挂钩。对复核或监管过程中发现违反医保协议的违规行为,医保部门按协议约定作出限期整改直至解除协议处理,并及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移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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