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5月10日讯(记者 陈志伟 通讯员 白树文)今天,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深化检律协作,推动诉源治理”新闻发布会。此次发布会是贯彻落实最高检、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十条意见》精神,开展《信访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毛永强、青岛市律师协会秘书长赵纯永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杨电科、市检察院涉法涉诉信访律师库值班律师代表出席会议。市检察院副局级检察员、二级高级检察官邓金伟主持发布会。

发布会上,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毛永强向新闻媒体通报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检律协作工作情况,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大办理阻碍律师执业权利案件力度,制定《青岛市检察机关检察官听取律师意见工作规定(试行)》,最高检转发推广工作机制。服务社会大局,检律协作助力四大检察,积极服务非公经济,助力公益诉讼工作,深化落实协同监督机制,帮扶特殊群体民事支持起诉。1件案例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检律协作典型案例。律师积极参与检察履职,凝聚检律协作合力,持续推进律师参与见证认罪认罚工作,深化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邀请律师深度参与公开听证,1件案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简易公开听证典型案例。


【资料图】

市律协秘书长赵纯永表示,近年来青岛市人民检察院陆续出台规范性文件,建立工作机制,保障律师的合法执业权利,邀请律师参加检察机关教育培训活动,认真听取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实现检察机关与律师的良性互动。市律协将以本次发布会和座谈会为契机,积极落实会议精神,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不断提升协作互动质效,推动工作任务深入开展,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市检察院一到十部业务部门、案件管理办公室列席会议。

相关链接:检律协作典型案例

案例一检律协作助推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化解

【关键词】

检律协作 合同纠纷法律援助民事支持起诉

【要旨】

检察机关对于诉讼能力偏弱等特殊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受损的案件,应当能动履职,为当事人协调提供法律援助,通过检律协作支持行使诉权。对于个案中反映的行业治理问题,要积极延伸法律监督职能,推动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监管,积极追求“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目标和效果。

【基本案情】

李某超等22人均系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大学在校大学生,与某教育咨询公司签订培训合同,参加线下面对面“沉浸式”英语培训,每个人支付培训费数千元至两万元不等,其中朱某支付的7200元培训费系银行贷款。后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度线下教学改为线上网络教学。2020年6月8日可以恢复线下教学时,该培训机构已退租培训场所,且拒不返还22人的十余万元培训费,造成李某超等人学业、生活困难。2020年10月14日,李某超等人向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检律协作过程】

邀请律师参与崂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培训机构履约不能,应当返还剩余培训费。李某超等22人均系在青岛就读的外地大学生,没有经济收入,且疫情期间大学生频繁出入学校,不利于疫情防控。基于上述情况,崂山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同时开展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工作。经与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协调,将法律援助前置到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环节,由法律援助律师周某某、李某某代理大学生提起诉讼。

检律协作情况受理案件后,检察官与律师周某某、李某某有效协作,联动履职。一是召开专题座谈会。为全面掌握案件情况,检察机关联合市场监管、教育行政等主管部门,共同召开大学生维权专题座谈会,律师周某某、李某某参加。相关主管部门提供证据,证实该培训机构无办学资质且以公司股东王某莲个人银行账户收取培训费。二是提出支持起诉意见。检察机关进一步调查核实该培训机构的财产线索和涉案财产情况,律师周某某、李某某提供相关意见并开展财产保全申请。2020年11月11日,崂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崂山区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认为培训机构无办学资质,拒不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返还培训费;公司股东用个人银行账户收取培训费,应承担连带责任。同日,律师周某某、李某某通过网上诉讼平台完成民事立案,提出缓交诉讼费和财产保全申请,并为大学生垫交保全担保费600元。针对大学生查询财产线索能力不足的实际情况,为帮助大学生尽可能挽回损失,检察机关依职权查明财产线索,督促崂山区人民法院裁定保全房产一套。三是促成双方调解。在庭审过程中,律师周某某、李某某积极参加庭审辩论、质证、调解等活动。在检律协同配合下,2021年2月5日,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明确培训机构于2021年3月31日前返还12.9万元培训费,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逾期未返还的,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保全的房产。

检律协作成效崂山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调解书,12.9万元培训费全部支付完毕,在校大学生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案件办结后,检律双方进行座谈,针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无办学资质、培训费入股东账户等问题,一致认为崂山区人民检察院应向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崂山区教育主管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崂山区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后,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整改: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通了山东省首个消费云监管服务平台,通过按消费进度付款等方式,有效避免因商家“一跑了之”引发的消费纠纷;崂山区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共享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对注册经营事项涉及“培训”“教育”等内容的企业加强线下监管、引导,消除监管盲区。

【典型意义】

支持起诉和法律援助制度都服务于社会弱势群体,在校大学生无自主经济收入,社会生活经验不足,在诉权行使上处于弱势的一方,检察机关主动邀请律师参与支持起诉工作,协调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积极发挥律师专业作用,全力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通过监督办案,检察机关依法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卷钱跑路”现象的发生,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案例二 检律协作助推红色资源保护

【关键词】

检律协作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公益诉讼观察员 红色资源保护

【要旨】

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受理律师因执业权利受到阻碍而提出的控告申诉,依法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执法办案过程中,要善于发现法律监督案件线索,积极发挥检律协作工作优势,能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大红色资源保护力度。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家住河南的王道亭烈士家属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寻亲时,发现位于宜州区九龙岩烈士墓群中“王道亭烈士墓”墓碑信息有误,“王道亭”烈士的“道”字被刻成了“远”字,后多次要求有关部门更正未果。2021年11月初,律师李某某受王道亭烈士家属委托,向河池市宜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调取王道亭烈士档案信息等材料,该局以律师无权调取为由予以拒绝,律师李某某遂向河池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律协作过程】

邀请律师参与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律师的监督申请后,责成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检察院启动调查程序。经调查了解,宜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对王道亭烈士档案信息等材料能否公开存在疑虑,故以无法辨明王道亭烈士档案信息是否涉密为由拒绝向律师提供。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王道亭烈士档案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建议河池市宜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法向律师李某某提供材料,该局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检察机关在工作中还发现,宜州区九龙岩一带有38座烈士墓,但宜州区有关部门仅有1份烈士墓资料,且只记载了部分烈士的姓名、部队编号,还有部分烈士信息不全、身份不明。检察机关及时启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程序,结合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建立公益诉讼观察员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聘请律师李某某担任宜州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为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提供线索来源和法律意见。

检律协作情况一是联合实地调查。2021年12月,宜州区人民检察院会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王道亭烈士墓地进行现场勘查,并邀请律师李某某参加。根据律师李某某意见,检察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均认为墓碑上“王道亭”烈士的“道”字之所以看上去像“远”字,是年代久远、字迹风化脱落导致错误描红所致。二是组织公开听证。在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了诉前检察建议后,2021年12月9日,河池市检察机关就该案勘查结论及整改方案组织公开听证,律师李某某在听证会上发表了意见。担任听证员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人及律师代表一致认为,应该修缮烈士墓碑,并加强对烈士陵园环境的维护工作。

检律协作成效公开听证后,宜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专门建立英烈保护工作机制,除合葬一墓的八名无名烈士外,包括王道亭烈士在内37名烈士信息被审核确定,相关行政部门投入262万元资金用于辖区内烈士纪念设施修缮管理,王道亭烈士墓重新立碑,宜州区九龙岩墓地焕然一新。2021年12月,河池市人民检察院与河池市律师协会共同制定了检察机关与律师行业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既要充分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又要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司法公正方面的特殊作用,可选聘律师作为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拓宽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案件线索渠道,邀请律师参与公益诉讼调查,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参与第三方对检察机关开展相关工作的监督活动。通过高质量的检律协作,为提升红色资源整体保护水平,弘扬英烈精神、赓续红色血脉贡献力量。

案例三 检律协作助推民营企业合规建设

【关键词】

检律协作 追索劳动报酬 涉案企业合规 类案监督

【要旨】

检察机关在办理民营企业经营者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时,要依托检律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引导涉案企业开展合规建设,督促行为人认罪认罚,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合力开展类案分析研判,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力促行业规范,促进诉源治理。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江苏省宜兴市某公司承建沛县新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2020年3月至7月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某某结算工程款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各工程队劳务工资合计674412元。2020年9月至10月,各工程队陆续停工,23名工人多次投诉、信访。沛县人社局于2020年12月6日、12月18日先后两次向潘某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提供拖欠工资的书面材料,并责令支付拖欠的工资,但潘某某逃匿外地,拒不支付。2020年12月23日,沛县人社局将该案移送至沛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审查逮捕阶段,潘某某仍拒不交代已收到的工程款去向。2021年3月10日,沛县人民检察院对潘某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律协作过程】

邀请律师参与2021年4月8日,潘某某辩护律师郭某某向沛县人民检察院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有效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同时为挽救涉案企业生命,沛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启动检律协作办案模式,邀请律师郭某某全程参与案件办理、后续监督等工作,积极引导涉案企业开展合规改革。针对潘某某犯罪行为,承办检察官向律师郭某某进行证据开示,逐笔核算工程款,精准计算工程量和劳务工资。律师郭某某根据案件情况,提出罪轻辩护意见,并表示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督促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

检律协作情况一是妥善化解工资拖欠矛盾。主动邀请律师郭某某全过程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向工程发包方阐明案件事实及工人困难,促使发包方先行垫付工人工资30余万元;向工人代表耐心释法说理,促使工人对潘某某予以谅解;督促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支付拖欠的工资。二是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通过公开听证,充分听取律师郭某某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听证员意见。律师郭某某详细阐述潘某某认罪认罚、偿还拖欠工资、后续合规经营计划等情况,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潘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三是及时启动涉案企业合规整改工作。针对涉案企业治理结构、人员管理、薪酬待遇等方面提出整改计划,并由资深律师参与的合规指导员队伍全程参与指导企业合规整改建设,助力其建立健全工资保证金、劳动计酬等规章制度。2022年1月15日,经对企业报送合规计划执行情况评估考核,监管考察组认为该公司整改有效,符合合规监管要求。

检律协作成效2022年3月22日,沛县人民检察院对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结合个案办理,主动开展类案分析,依托检律协作机制,向当地律师行业开展实地调研,同时调阅全县近三年欠薪案件,发现沛县人社局存在农民工权益保障不到位、行业监管不力等问题。为此,沛县人民检察院向沛县人社局发出检察建议,推动该局会同公安、住建等部门在全县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调查,所发现欠薪线索23条全部进行立案调查;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培训,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督促各类行业完善工资保证金、计酬手册、维权告知等制度,全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大局的合力。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类涉企案件时,通过检律协作,督促行为人自愿认罪认罚,及时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最大限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发挥律师在涉案企业合规工作中的多重角色、不同作用,并支持律师全流程全环节参与涉案企业合规建设,深化诉源治理,为民营企业的持续生产经营、农民工的稳定就业提供便利和保障。

案例四 王某不服不起诉简易公开听证案

【关键词】

院领导包案特邀检察官助理线上云听证撤回申诉

【要旨】

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引入特邀检察官助理针对专业性问题提出意见,充分运用简易听证方式推动诉源治理,依职权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促进申诉阶段达成刑事和解,申诉人主动撤回申诉,实现首办环节矛盾化解。

【基本案情】

王某,男,系杨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被不起诉案被害人。

2020年8月9日晚,王某报案自己经营的小超市突然闯进三名男子,砸坏超市内烟酒、陈列柜、冰柜以及停在外面的面包车。青岛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于2020年9月3日对三人立案侦查,2021年1月29日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城阳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2021年2月5日,城阳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批准逮捕林某,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批准逮捕其他涉案人员。2021年4月2日,青岛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三人移送起诉,2022年4月21日,城阳区检察院对杨某、范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林某法院已判决)。2022年4月29日王某不服不起诉决定,向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青岛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组织简易公开听证情况】

审查办理 青岛市检察院对包括刑事申诉案件在内的“三类信访”实行院领导轮案实质化办理制度,本案由检委会专职委员张春宜包案办理,案件受理后立即查阅卷宗材料,当面听取申诉人王某的意见和诉求。办案人先后二十余次与申诉人和被不起人沟通交流,并通过公安机关和原案办案人多方面做工作,最终申诉人从拒绝调解到接受调解,被不起诉人从不愿道歉赔偿到愿意承认错误,对于赔偿金额也不断协商靠拢,案件持续推进化解。

听证准备 针对涉案物品价格认证的关键点,青岛市检察院专门联系咨询特邀检察官助理、青岛市价格认证和监测中心夏青主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对价格认证按照属地管辖受理、涉案物品价格认证需被毁损的物品实物和进货凭据才能进行鉴定等规则进行充分解释,并表示因本案缺少证据、确实无法进行鉴定的确定性结论,对案件起到关键性作用。为进一步化解矛盾,公开透明办案,青岛市检察院决定召开简易听证会。

公开听证 因受突发疫情影响,双方当事人无法到场参加听证会,为尽快纾解当事人的急难愁盼,在征得双方同意后,通过网络连线进行“云听证”。2022年8月8日,包案院领导主持召开线上简易公开听证会,山东照岳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主持人引导双方当事人就申诉理由和请求充分发表意见,承办检察官重点阐述案件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等问题,听证员从“法理情”角度解疑释惑。在三方充分发表意见后,被不起诉人自愿手书道歉信,在“线上”立即向申诉人赔礼道歉,电子转账支付了赔偿款,双方达成和解并签署谅解书。

后续工作。听证会后,检察机关在实地走访申诉人时,了解到申诉人因本案超市已无法经营,入不敷出、生活困难,指导协助申诉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申诉人发放了司法救助金。申诉人王某表示通过听证会,解答了对案件处理的疑惑,检察机关帮助解决生活中困难,相信法律公平公正,主动申请撤回申诉,一场历时二年之久的刑事案件圆满解决。2022年10月,《检察日报》对本案进行了宣传报道。

【典型意义】

本案系市级检察院领导实质化包案办理首次信访,通过简易听证促使申诉人主动撤回申诉的案例。院领导带头接访、办案,带头主持简易公开听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集聚化解资源,提升信访化解实效。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原则,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听证,精准施策、靶向化解,对于申诉人合情合理诉求,按照“止于至善”的目标要求,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以能动履职促进诉源治理,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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