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4月29日讯(记者 宋波鸿)4月28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俞旭宗主持会议。法制工作室主任张桂芹解读了《青岛市教育督导条例》,财经工作室主任盛斌杰发布了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我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并分别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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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督导问责力度 推动教育优先发展

4月2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市教育督导条例》,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据张桂芹介绍,原有的《青岛市教育督导条例》于2000年制定,已经不能满足我市当前教育督导工作的形势需求。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修订作为一项重要的地方立法工作任务抓实抓好,通过法治方式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规范和引导教育督导依法科学有效实施。修订后的条例共6章41条,就加强督学队伍建设、明确教育评估监测事项、缩短专项督导周期、加强督导问责等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

加强督学队伍建设,夯实教育督导人才基础。《条例》明确了督学配备比例和任职时间,规定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督学与学校数不少于一比五的比例配备督学。规定兼职督学的任期为三年,可以连续任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三个任期。进一步规范督学履职行为,明确了督学履职过程中的禁止性行为,细化了督学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教育督导机构对督学的管理和履职保障作出了规定。

完善督导实施机制,确保工作运转规范高效。《条例》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教育评估监测的内容和事项,在方式上明确教育督导机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监测机构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承担相关评估监测工作。规范教育督导实施程序,对教育督导实施措施、教育督导实施重点环节、被督导单位限期整改和教育督导机构复查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突出监督与指导并重,规定教育督导机构对被督导单位实施教育督导,应当根据督导中发现的问题,结合被督导单位发展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督导建议,指导被督导单位改进工作。

强化督导结果运用,提升教育督导工作实效。《条例》强化督导结果的参考作用,明确将督导报告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并将督导报告和评估监测报告作为制定教育政策、作出教育决策和配置教育资源的重要参考。增强督导结果与其他相关工作的协调联动,明确构建教育督导与监察、审计、督查、考核等相贯通的监督体系,并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实现督导结果共享。

加大督导问责力度,增强督导严肃性和权威性。《条例》细化问责情形,明确被督导单位存在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不力、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下降、校园安全问题较多等情况的,对被督导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实施教育督导问责,同时对问责方式、向社会公开等作出规定。增加被督导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妨碍教育督导机构、督学依法履行职责情形的法律责任,为确保教育督导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齐心协力破解难题 “六连督”助力民营经济做大做强

民营和中小企业是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市委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把“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三条主线”重点工作之一,部署开展了专项行动。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市委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

据盛斌杰介绍,市人大常委会自2018年以来,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了“六连督”,有效促进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做好这次专题询问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深入调研。从调研广度上,通过和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联合调研,选取宁波、成都、上海、深圳等标杆城市进行对比,充分了解青岛与先进城市的差距。从调研深度上,调研了市级主要相关职能部门和西海岸、即墨和莱西三个区市的工作开展情况,还深入调研了40余家不同行业、规模、类型的企业。从调研精准度上,既全面了解发展环境建设情况,又突出重点难点,对企业反映强烈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专门调研了平台公司、银行、股权市场等。

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分类处理,创新了专题询问提问方式——“开门开卷”和“背靠背”相结合。针对融资和人才两个制约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深层次、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以“开门开卷”的形式进行问询;针对企业反映比较集中的、比较有代表性的问题,以现场“背靠背”的形式进行问询,取得了集思广益、推动工作的效果。

结合调研、专题询问和审议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们对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建议:一是围绕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二是坚持引育并举缓解企业用工难题,三是提升创新发展能力推进企业现代化进程,四是以开展“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为抓手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五是减轻企业负担加强权益保护。

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做好跟踪监督工作,一是增强人大监督的刚性,督促政府相关部门抓紧办理常委会审议意见,并根据办理情况决定是否要对这项工作进行“回头看”。二是突出人大监督的实效性,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整理,形成问题清单,转交相关部门研究处理,督促职能部门以“深化作风能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为契机,做到立说立行、立行立改,拿出更多实招硬招,为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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