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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宋祖锋 通讯员 宋学友 张翠贞

莱西一家三口为了获利,铤而走险,到处猎捕、收购蛤蟆售卖。日前,三人被莱西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2年11月底,莱西警方接到举报:有人非法猎捕野生蛤蟆并销售到饭店。对此,警方高度重视,森林警察大队会同日庄派出所立即展开相关调查工作。根据举报线索和调查取证情况,11月29日,警方成功将嫌疑人于某好、于某义、展某英查获。现场查获活体蛤蟆718只、已死亡蛤蟆97只、宰杀脱皮蛤蟆55只、风干蛤蟆头1470只。

后经审查得知,于某好在发现蛤蟆可以销售获利后,遂不惜铤而走险,到处猎捕、收购蛤蟆售卖。自2019年10月份以来,其先后从莱阳市团旺镇、莱西市李权庄镇等处大量收购、猎捕野生蛤蟆,并交给其父亲于某义、母亲展某英进行屠宰后销售。目前,于某好、于某义、展某英因涉嫌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警方提醒:除了人们所熟知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外,癞蛤蟆、松鼠、野鸡、啄木鸟、山斑鸠等常见的野生动物也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它们虽然没被列入《国家重点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是进入了“三有”动物名录,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捕捉1只即违法,捕捉20只以上涉嫌犯罪,捕捉50只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100只以上属特大刑事案件,所以,野生蟾蜍是绝对禁止捕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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