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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青岛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警方抓获一名非法买卖手机卡的嫌疑人宋某某,依法行政拘留10日,没收违法所得1218元,并处10000元罚款。这也是12月1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施行以来,青岛市首例适用该法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

12月10日,青岛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新型犯罪研究作战中心通过工作获取线索,一名叫宋某某的男子频繁在多个手机营业厅办理手机卡,经研判发现宋某某名下的手机号涉及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分局网警大队通过深入研判后会同分局新型犯罪研究作战中心迅速行动,于当日14时,在辛安街道抬头村宋某某暂住处将其抓获。

2022年11月份,来青岛市黄岛区务工的宋某某,在一QQ群看见收购手机卡的信息,想挣快钱的他立马加上发送信息人员的QQ号,通过了解最终商定一张手机卡以300余元价格成交。宋某某明知对方高价收购电话卡是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的情况下,依然按照对方要求以自己名义办理4张电话卡邮寄给对方。对方收到手机卡先后将1218元的“酬劳”转给宋某某。

法律解析

本案中宋某某因为心存侥幸心理,便以自己身份为他人办理了4张电话卡,每张卖300余元,共计得利1218元。宋某某获利不多,但是他出售的手机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给相关被害人造成严重的损失。在审讯时,宋某某说:“我自己明明知道卖掉的手机卡可能会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为了一己私利,却给他人带来伤害,成了骗子帮凶,通过这件事情,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说完后宋某某抱头痛哭。这也是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实施后青岛市行政处罚的第一例。

内容来源:半岛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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