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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档案:李涌,1966年11月出生,1986年10月参军入伍,2005年9月参加公安工作,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同三高速公路大队二中队原中队长。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个人二等功3次、个人三等功4次。2021年10月3日因公牺牲,同年10月24日被追认为烈士,后被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本报记者 王永青 通讯员 李仕欣

“快回来!”在群众的安危面前,他忘记了自己。

2021年10月3日凌晨,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同三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二中队原中队长李涌在执行巡查任务时,为挽救涉嫌酒驾的驾驶人不幸壮烈牺牲,年仅54岁。

风雨无阻、日夜兼程,时刻把人民的事放在心上。为群众指路用烂11张地图,11次帮助群众扑灭自燃的机动车,33次将载有危重病人的车辆护送至医院……熠熠闪光的警徽是李涌践行党员使命、为民守护平安的明灯。在他牺牲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追授他“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铁一样信念,迎难而上甘于奉献

19年的部队生活锤炼了李涌强烈的党员意识、党员责任。2005年9月,李涌从部队转业到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面对复杂的交通管理执勤环境,李涌没有抱怨,无论天寒地冻,还是烈日炎炎,他都像钉子一样钉在“三尺岗台”。

青岛是个雨量大的沿海城市,每次下暴雨,李涌总会出现在道路积水最深的地方,沿着路边一步一步地摸着走,把路段沿线能够打开的雨箅子盖全掀开。2008年夏天,他在摸索雨篦子时一脚踏空掉入井中,导致肩关节骨折,伤好了以后,他依然是及时出现在一线的“排水专家”。每年下大雪,李涌都会出现在高架路的上坡路段,趴在车头上,用增加车前部重量的方法,避免轮胎打滑,引导近百辆车顺利通过。

驾驶人常说:“哪里堵车了,哪里就有李涌的身影;只要有李涌在,很快就会不堵了。”

松一样坚定,笃行不怠拼搏进取

上军校学的是汽车专业,入警后分配在交管岗位,交通和安全几乎写满了李涌的人生履历。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他以精益求精的态度诠释对事业的热爱。

执勤过程中,对驾驶人打电话、不系安全带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执勤交警路面查处会影响通行,视若不见则会埋下交通安全隐患。李涌将哨音与肢体语言相结合,自主创造了3类10项“温馨提示手势”。肩膀一扣,往斜下方一拉,代表请系好安全带;拳头一攥一张,提醒正确使用灯光;驾驶人配合到位时,他会微笑着竖起大拇指……这套简单易懂易用的手势在交管实践中收到明显效果,青岛市公安局在全市交警系统进行了推广。

2017年6月,李涌调任同三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二中队中队长。管辖路段车流量大,交通情况复杂,李涌总结高速公路事故处置的特点规律,创新了“逆向动态安全防护法”,自制了辖区高速公路保通重点目标示意图,被大队推广后,有效提升了道路安全通行率和交通事故处置安全性。

火一样热诚,燃烧自己回报社会

李涌常说:“交警工作就是保护生命、保全家庭,维护一方秩序、营造平安和谐,干这一行,我无比自豪。”生前,他16年如一日宣传推广交通安全知识,跑过了数不清的大街小巷、学校乡村、工地码头,成为交通安全“一线播火者”。

在李涌的人生字典里,除了执勤,就是讲课。幼儿园的孩子、工地的工人、刚参加工作的辅警、驻地公司员工都是他的授课对象。入警至牺牲前,李涌以多种形式授课400余次,受教育人员达14万余人次。

2012年,李涌开通了“@交警李涌”微博,发布微博1.6万余条,图文并茂发布交管服务信息、宣传交通安全知识,为网友答疑解惑。

对待群众,李涌始终揣着一团火。他是“青岛好司机”公益组织的最早参与者;20年无偿献血,累计献血2.2万余毫升;个人先后捐款3万余元用于助学、救灾、帮困。

传承是最好的纪念。为学习李涌的敬业爱岗精神和工作方法,同三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成立“李涌党员先锋突击队”,市北大队在李涌曾经执勤过的山东路与延吉路的路口设立“模范标兵岗”,青岛好司机救援队自筹资金添置了一辆救援抢险车,命名为“李涌号”,继续为守护道路安全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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