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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11月24日讯(记者 李丽涛)今天下午,市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为进一步做好异地就医工作,近期青岛市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再次进行优化调整,相关政策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与现行政策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取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限制。现在跨省临时外出就医备案最长有效期是2个月,明年开始,参保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备案结束日期,不受2个月的限制,临时就医更加自由。
二是新增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回本市就医不降低报销待遇政策。现在的政策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满6个月再回本市就医的,不降低报销待遇;但如果不满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要降低5个百分点报销费用。明年开始,不满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只要提交长期异地备案就医地的户籍证明、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医疗费用就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不再降低5%。
三是新增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且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异地就医人员,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后,即可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比如,青岛参保人在北京发生了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到北京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现在的规定是参保人提供证明材料,由青岛医保部门审批通过后,医疗费用才能联网结算;从明年开始,这种情况就不需要参保人提供证明材料并由青岛医保部门审批了,只需北京的医疗机构根据当地规定,认定其符合无第三方责任意外伤害条件,让就医人填写承诺书后,就可直接联网结算。需要说明的是,联网结算前,仍需办理跨省备案手续。
四是新增未办理备案急诊抢救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因急诊抢救就医的,现在的规定是必须办理备案后,方可联网结算相关费用;明年开始,这种情况只要当地的医疗机构认定为急诊抢救,就视同已备案,按临时外出就医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门诊、住院医疗费用。
五是明确住院期间外检或外购药相关费用纳入本次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异地就医患者住院期间,因病情确需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者到定点药店购药的,经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后,相关费用可纳入本次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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