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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24日讯 近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信用档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通过细化信用信息管理,有力促进企业机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交易,营造稳定、透明、安全的良好市场环境。

近年来,青岛市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行业发展较快,在活跃市场、促进交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部分机构、企业经营行为不规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现象时有发生,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推进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构建以信用为核心,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管、事后信用评价的新型监管机制,既是补齐当前行业发展短板的有效方式,也是助推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信用档案是企业整体信用状况的动态记录,是企业获得商业信任、促成交易的基础,是大众消费、交易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通知》从企业基本信息、政府监督信息、行政奖惩信息等五方面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信用档案的内容进行了界定。

《通知》提出,建立事前信用承诺、行为信息溯源、档案动态管理、系统信息共享的信用记录程序,确保信用档案的时效性、准确性。《通知》明确了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规定了信用信息公开期限,同时提出,鼓励信用主体通过做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等方式及时开展信用修复,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良好生态。(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冰洁)

关键词: 租赁企业 经纪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