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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建局发布通知:新建住宅小区实行“4个3”交付保修措施!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6日讯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近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工程交付保修相关工作的通知》。
建立住宅工程“4个3”交付保修措施
为保障住宅工程交付保修工作实施,《通知》提到,在新建住宅小区实行“4个3”交付保修措施,即3个位置明示信息,3个渠道畅通报修,3个层级保障维修,3种方式主动反馈——
3个位置明示信息。由建设单位在大堂、电梯轿厢、户内分别设置《住宅工程交付保修受理公示牌》、《住宅工程质量问题保修名片》)、《住宅工程质量问题保修卡》;
3个渠道畅通报修。住宅交付后,业主对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可以向房屋维修部门、物业客服部门报修,各部门应及时响应业主报修,履行保修义务。业主对于房修、物业部门的维修方式、时效等不满意的,也可以向建设单位“项目总”投诉;
3个层级保障维修。建设单位应对各类质量问题分级处置,简单问题“马上修”、一般问题“限期修”、复杂问题“承诺修”;
3种方式主动反馈。通过在房屋交付时向业主发放《住宅工程质量维修处理承诺书》、业主开放活动后在户内张贴《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活动质量维修销项表》、质量问题维修过程中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业主反馈3种方式,建立业主与建设单位互信。
强化住宅工程“4个明确”质量投诉管理
《通知》明确,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保修义务,明确建设单位在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主体责任,明确保修期限、处理流程和处理方式等内容。
明确质量投诉处理责任主体。建设单位作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认真履行保修义务。
明确交付保修期限。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保修责任义务,对建设单位的交付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商品房销(预)售合同约定对房屋所有权人履行保修责任义务,对房屋所有权人的交付保修期限自交付之日起计算。两者之间存在时间差异的,建设单位应通过合同充分告知业主。
明确质量投诉处理流程。建设单位应当积极受理质量投诉,严格按照受理确认、维修处理、复查反馈等流程,对每件质量投诉做到有跟踪、有落实、有反馈。维修完成后与信访人共同验收确认,宜形成书面签字材料。
明确质量投诉处理方式。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易于判断原因的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相关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与投诉人沟通确认后,限期整改完成。对存在责任界定不清、有较大争议或存在较大安全、使用功能隐患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充分与投诉人协商,共同商定处置办法,若存在较大分歧的,建议通过司法部门介入解决。
各区(市)监督机构要强化对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的监管,依法加强参建单位通报、联动、信用管理,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实施“4个3”的保维修措施,并按“4明确”工作要求积极协调处理质量投诉工作。设计、施工、监理等其他有关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和保修规定,全力配合建设单位保修处理工作。(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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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进一步规范新建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活动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9月6日讯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近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青岛市新建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活动实施办法》,本办法所指的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活动包括施工阶段业主开放及交付前业主开放(以下统称为业主开放)。
《办法》提到,施工阶段业主开放指住宅工程完成主体结构验收后(含分段主体结构验收),装饰装修工程大面积施工前,倡导建设单位牵头、施工及监理单位参与,组织业主按照既定程序、方式和内容开展的开放活动。交付前业主开放指住宅工程建设单位牵头、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物业单位参与,在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完成后,交付使用前,组织业主按照既定程序、方式和内容开展的开放活动。建设单位负责业主开放活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及问题整改,对各阶段业主开放活动的开展、问题整改及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负首要责任。
业主开放活动开展前,这些流程需要准备
据悉,业主开放活动开展前,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及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编制项目业主开放活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含业主开放活动的时间、地点、开放批次、参与单位、陪同人员、应急预案、安全保障措施等内容,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并依据业主数量、开放进度制定业主开放活动计划。业主开放活动开展7日前将业主开放权益告知全部业主,同时将实施方案报送属地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开放现场宜统筹设置业主接待区、应急处置区、饮水区及公共卫生区,方便业主参与活动。业主开放活动开展前,建设单位应牵头完成如下工作:
施工阶段业主开放活动开展前,建设单位应牵头施工、监理单位完成主体结构(含二次结构)实体质量展示样板、主要施工工序分层展示样板、交付样板等内容的制作,并已通过样板验收。展示内容宜设置在一个单体工程的连续低楼层,开放展示户型不宜少于2个。建设单位同时应牵头施工、监理单位完成业主开放活动路线范围、业主开放展示区域内所有安全设施的设置、安全措施的落实,并逐项验收合格。
交付前业主开放活动开展前,建设单位应完成质量问题维修投诉受理体系的建立,制作住宅工程质量问题报修“名片”于电梯轿厢等显著部位张贴公示;同时按照《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作业指导书》文件要求,组织组织施工及监理单位完成分户验收工作,生成“一户一档”电子档案二维码并逐户打印张贴。
开放活动期间,展示区域内应停止所有施工作业
《办法》中还对业主开放活动具体工作要求进行说明——建设单位按照既定方案组织业主到场,并在现场查验前向业主提供《交付前业主开放活动告知书》及其他所需资料;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人员陪同业主对业主房屋进行查验。建设单位应组织各责任单位人员进行分工,形成查验组,查验组应包括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配备的土建、水电及暖通等专业人员,并提供必备检查工具,及时解答业主相关专业问题,同时加强现场安全巡查,保障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鉴于施工阶段现场复杂性,为保障参与业主安全,施工阶段业主开放活动期间,业主活动路线范围、开放展示区域内应停止所有施工作业。在业主到达现场后,建设单位应派专人对业主进行安全提示及告知,引导业主按照既定的活动路线进行参观及查验,活动路线两侧应设置封闭围挡或临时护栏。
业主开放活动结束后,建设单位应逐户整理业主开放过程中记录的房屋质量问题,形成电子版台账。其中交付前业主开放活动发现的问题应逐项纳入《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活动质量问题维修销项表》。《销项表》应张贴于户内明显位置,建设单位维修责任人应督促各责任单位逐条对照进行销项处理。
《办法》中明确,倡导建设单位在整改过程中,通过电话、微信等渠道主动向业主反馈维修情况以增进与业主的互信。对于不能及时完成整改的施工质量问题,应及时向业主说明,另行约定整改时限。整改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电话告知业主。 (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冰洁)
关键词: 住宅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