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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傍晚,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经营者发出《关于规范旅游消费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明确要求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等)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点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网络类点菜工具对同一种类、同一规格菜品的标价必须做到统一,不得出现“两套菜单”。
告诫书全文如下:
全市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旺季”经营者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旅游消费市场价格秩序。现对全市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意识。
二、经营者应依法经营,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相关规定。
三、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内容要真实、清晰、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四、经营者对先消费后结算的服务项目,应先出具结算单据,列出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提请消费者过目确认。
五、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等)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以及散布涨价信息等。
六、餐饮业经营者的点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网络类点菜工具对同一种类、同一规格菜品的标价必须做到统一,不得出现“两套菜单”。对餐饮店内海鲜类菜品,尤其是海参、鲍鱼、螃蟹、大虾、海肠、海胆等价格较高食材,必须以“**元/斤、**元/盘、**元/两、**元/个、**元/只”等清晰、规范的计价单位进行表述,坚决杜绝“时令价”等模糊表述,绝不允许不含计价单位的价格标签出现。
广大经营者应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各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持续开展价格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旅游者聚集消费区域的监管。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督导抽查力度,努力确保“旅游季”市场价格秩序平稳有序。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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