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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7月29日讯(记者张晓楠)为确保青岛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儿童群体顺利就学,市民政局近日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项目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镇街、村居通过儿童主任走访随访,积极帮助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到所在镇(街)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同时进一步规范2022年““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项目。其中,孤儿助学工程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资助时限为孤儿入学就读期间。

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是由民政部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实施,由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的助学项目。孤儿助学工程资助对象范围是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孤儿助学工程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资助时限为孤儿入学就读期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由青岛市慈善总会资金支持,拓展孤儿助学范围,其条件和标准与孤儿助学相同。

申请、确认和发放流程

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助学申请,需提供助学金申请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学籍证明等材料。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将申请材料报区(市)民政局,由区(市)民政局审批。区(市)民政局负责确认儿童身份,核实学籍信息,确认无误纳入助学工程,助学金通过社会化方式,按月或季度将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入学时已年满18周岁的,助学金从入学当月开始发放;入学时未满18周岁的,助学金从入学后年满18周岁的当月开始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校就读期间受到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取消享受助学金资格。

近年来,为切实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平等享有接受高等教育、高(中)等职业教育的机会,促进更多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长成才,青岛市民政局扎实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项目。目前,已累计资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20人次,发放助学金354万元。其中,今年上半年为85名学生发放孤儿助学金42万元,协调青岛市慈善总会为43名学生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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